【案例正文 】
事情的起因是一个软件负责人和一个项目经理对于一个手机说明书文档的评审问题产生了意见上的分歧,分歧是说明书是否要有某种格式才开始评审,软件负责人问我,流程上是不是有规定,我说,这样的事情,没有必要从流程上定义,用文档开发工程师提交的那份文档评审就可以了,公司已经出过这么多的产品,该提交什么样的文档,工程师一开始肯定就提交什么格式了。 他们的分歧出现后,我打电话问了一句文档开发工程师确认了一下,跟了一下软件负责人的邮件,问题就解决了。不过后来软件负责人认为是因为我的出面,项目经理才没有异议,所以类似的事情还是要写到流程中。于是我和他讲到沟通的重要,讲到在想办法解决问题之前,要先把事情搞清楚,然后看看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类似的多找一个人问一句就解决的简单问题,就不要再依赖流程了。但是,他一直不同意我的观点,坚决拿法律作类比,认为应该是法治而不是人治,认为只要发生分歧的事情,就写到流程中。我说,我并不是要靠人治,但流程也是靠人执行的,它不可能规定到事情的所有细节,我们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要处理类似的冲突和问题。要用妥善的处理问题的态度、方法(比如交待任务时要让对方感觉到你考虑到对方的困难,本着平等合作的态度,而不是,如果你不做,我要抄送给高级的领导等做法),才可能用最简单的方式解决问题。其实我并不是否认流程的重要性,我是我们单位流程的总接口人,我当然知道流程的重要并会尽力维护流程的权威性,我只是不希望大家忽略沟通、交流的重要,把一切希望寄托在完善的流程上。有些太细节的问题,应该是不需要流程就能化解的。
请大家帮分析一下:
大家觉得我们的观点谁的更靠近成熟的项目管理呢?
不过我也在考虑,有的问题要靠流程解决还是通过沟通、交流解决,可能确实比较难判断。我原来的想法是否太中国化,是否不符合国际成熟项目管理的思想?或者并不利于国内企业的项目管理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