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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正文】
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七天前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2、系统软件开发费付款说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30%预定金,系统建成验收后两周内付合同中软件费用总金额50%;一年期协助营运正常结束后付10%,余款10%为首年协助营运后下一年度的配合费,正常配合一年后支付。深圳有众多的软件公司,按此方式进行软件项目,已经做死了很多软件公司。虽然现在深圳的软件招标,动辄都是数百万元的开发费,但客户仍然不满意,又对开发商出此歪招。我也向这样的客户请教了一下为什么这样做,答曰:中标后,先逼着开发方打10%的合同额过来做履约保证金,剩下的预定金等一概不给,让他们去开发,两年、三年由开发商去做,只要是有一个人不满意,别说是能挣上一分钱,这10%都别想拿回去,这样就把自己的责任摆脱的一干二净。深圳本地的公司还好说一些,外地的公司就不要谈能挣上钱了。
请问:
1、如果你是一家南京的软件公司项目经理,看好深圳的软件开发市场,报了一个低价中标杀了进来,你将如何完成这样的软件开发项目?
2、如何面对这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如何能够让项目获得利润?如何让客户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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