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做工程,总会遇到指定分包商的问题。在国内,指定分包不仅在工程实践层面上是敏感问题,在法律层面同样敏感。当中国企业走出去后,发现国外对指定分包商的态度与国内有明显的不同,于是就更加困惑。本篇围绕指定分包商问题做一些必要的梳理,期望能对工程实践有所帮助。项目管理者联盟
一、指定分包商的定义项目管理者联盟
1、 中国国内club.mypm.net
官方没有明确定义,百度百科给出的定义倒是很精炼: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项目管理者联盟
2、 国外(以国际工程咨询联合会为准)项目管理者联盟
根据2017版FIDIC红皮书第5.2.1项规定,“指定分包商是指在规范中指定,或者工程师根据第13.4款【暂列金额】指定的,要求承包商雇佣的分包商”talent.mypm.net
FIDIC黄皮书和银皮书在相关条款的规定措辞相同。项目管理者联盟
国际工程咨询联合会关于指定分包商定义的主要情况如下图项目管理者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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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定分包违法吗?项目管理者联盟
1、 中国国内PgMp.mypm.net
1)、 1998年起,法律法规并未禁止约定指定分包,但2003年起,行政规章全面禁止指定分包。blog.mypm.net
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必须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而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项目管理者联盟
2003年3月8日,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www.mypm.net
2004年2月3日,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
2) 、 2004年,司法解释变相认可指定分包的效力。项目管理者联盟
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项目管理培训
3)、 2008年清单计价规范变相认可约定指定分包项目管理者联盟
2008年7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08》,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对于投标人部分设置有“暂估价”与“总承包服务费”两项。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第2.07中定义暂估价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PgMp.mypm.net
“暂估价”为新增术语,是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项目管理者联盟
采用这一种价格形式,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第56号令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一致,同时又对施工招标阶段中一些无法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分包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解决办法。项目管理者联盟
4)、 2014年行政规章禁止未约定指定分包项目管理者联盟
2014年8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中将
“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列为违法发包情形之一。项目管理者联盟
2019年1月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不再将指定分包认定为违法分包行为。项目管理者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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