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fidic及ice打交道有十多年 了,可以说使用它们时的赚 钱之外都是要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英文叫level playing field,使得所有的承包商在投标时共同站在一个起跑线上,并不期 望大家从开始就把各种风险因素和未知费用全部事先打进标价里,令 报价含有水份和难以进行相互比较,而是主张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 通过合同手段及条款规定,由业主额外随时补偿可能发生的有关经济 损失。项目管理者联盟
关于索赔。我的体会是:索赔,谈何容易!因为不是你想索赔就 能真正得到索赔的,可能出现事与愿违的情形,甚至会伴随有负面影 响,业主也要展开反索赔,这就存在一个权衡利弊的问题。当然,承 包商应该依据合同条款,怒力拿回尽可能多的索赔。同时,主动创造 索赔条件也相当重要,例如承包商可以利用第42款把施工中通用的机 械设备先期远抵现场,再抓住业主在工地移交手续上出现的问题而索 取额外费用和延长工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必须做好有关索赔的文字 记录和证据收集,要知道承包商的索赔意向并不能作为具体支付索赔 时的依据,业主和咨询工程师都相当看重提供的substantiation/ verification(实证)是否有充足的说服力。在fidic里索赔的条款很 多,例如第12、1340、52.5、65款等,其中第12款很重要,承包商 一般在索赔时会经常引用这个条款,可以说是索赔的基础,必须记住 .项目管理者联盟
第12款的中心意思是: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承包商遇到了编制标 书时不可预见的事情,才可以索赔。如果是单价报低了,那活该。承 包商在投标首封函里就声明过:“我已经认真地研读了标书,对标书 条件了如指掌,所有报价不变。”根据这句话,为玉就可以拒绝你的 索赔;除非发生不可预测的事情,你才能引据第12、13、40款或特 别风险条款等进行索赔。即使这样,业主也会和你争执,实在达不成 一致时就要打仲裁。仲裁真正进行起来往往象马拉松,是件非常头痛 的事,而且最终未必胜诉。有人讲:“以低价拿标,靠索赔嫌钱”。 我个人不同意这种说法,起码我所参与的工程实践难以支持这种说法 .training.mypm.net
尽管我经手的工程中也有一些靠索赔创收的,例如曾干过一个100 0万美元的工程,通过索赔拿回了440万美元,比例不算低。但我仍 认为:索赔,谈何容易!是否可以这样说:索赔可索而常遇不赔,承 包商又不能无论金额大小都去付诸国际仲裁。把报价建立在没有把握 的索赔期望上是要吃亏的,万其要杜绝以自杀性标价竞争项目的现象 .必须脚踏实地,绝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项目管理者联盟
关于变更令:现在不少书中过份强调索赔,从而导致不熟悉实际 情况的人对索赔形成认识上的误区,似乎索赔是万能的,甚至可能有 索赔是在国际承包工程中创收的唯一办法这种印象。但我倒是主要靠 变更令赚钱,而且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靠变更令赚钱即容易又保险 又方便,没有什么争端,往往一句话、一个概念,就能多赚几万美元 .如果业主要求承包商执行合同bq单中没有列出的工作任务,通常 是让咨询工程师按fidic的第52款发出变更令而指示承包商去完成。 要想主动用好变更令是需要技巧的,必须依靠智慧。项目管理者联盟
为什么现在人们仍在使用fidic的1977年版,而不使用1988年 版?我想还有一个原因是 1988年版的第52.3款把变更令中的调价幅 度给改了,变成了±15%,原来是±10%.应该说对于承包商,这 个数是越低越好。1977年版规定,当你的工程数量变化超过±10% ,可以调介,这时项目的价格就能涨。而在1988年版放宽到±15% ,就是说工程数量变 化要超过±15%时才能调价,这显然对承包商 不利。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
再讲讲暂定款额(provisional sums)和不可预见费( contingency),这也是fidic第 58款中的内容,包括按点工(daywork )的标准发出变更令。暂定款额与变更令的关系相当密切,可以按咨 询工程师的变更令或其它指示部分使用或全部用完,甚至出现额外追 加的情况,一点都不动用只能是理论上的期望。它的表现方式因情况 而异:标书中有些业主是明码实价填好的,承包商只要加入到投标总 价里就可以了;也有些写明要由承包商填报后再汇到总价里,这就涉 及到分析决策。从所占经例来讲,这项内容对总价的影响不大。项目管理者联盟
如果 判断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会做的可能性大些,价格就可定得高些; 估计不一定会发生的,就可以报低些,这样毕竟有助于降低投出的总 价。另外,对于只列明工作内容但没有工程数量,又要求只填报单价 的条目,可以相对地把单价提高一些,这样能做到既不影响汇出的总 价,而在项目施工中实际发生时又可多获利。标书里的不可预见费构 成暂定款额的一部分,其意思就是业主预留出一笔钱来支付他没有想 到的可能发生的费用,摆在bq单的暂定款额项下,通常为合同总价 的2.5%~5%(以5%情况偏多),而承包商按合同条款提出的重大索 赔除外。项目管理者联盟
一般在标书中,它不是明列5%,而是列出一个具体数,比 方说100万美元或200万美元。承包商在投标是堵阿揣测标底,怎么 分析?有个可供参考的技巧,就是反过来算。从标书里可以查到不可 预见费的具体数,又知道在2.5%~5%之内是合理的,反过来一算, 再加上专业知识和投标经验,就能大致判断出来标底来,至少可以知 道一个范围,这对承包商在报价时做出最后决策也许会有帮助。利用 fidic条款中的暂定款额吵可预见费和点工赚钱也很容易。service.mypm.net
承包商在涉及到暂定款额项下所列的点工付款时,应该力争采用 英国土木工程承包商协会(the federation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tractors)编制的点工费率标准(schedules of dayworks carried out incidental to contract work),因为这种标准的费 率较高,对承包商创收十分有利。例如承包商对点工的工费、材料费 可以再额外加收12.5%~133%的管理费,其中包括各类保险、零小工 具、运杂费等项内容,光是人工的现场交通就可加收12.5%的管理费 ,对雇佣分包商从事点工也可加收64%的管理费,而设备有些仅半年 就可把折旧摊销完了,因此机械点工的每小时收费相当惊人。我参与 实施的一个海外公路翻新项目,暂定款额里准备出23万美元的点工用 于维修既有道路,但合同规定使用我刚才讲到的英国点工费率标准, 结果实际上发生了点工70多万美元,还是在咨询工程师一压再压的情 况下。由于这条公路是进出该国首都的主要干线,绝对不能断道施工 ,业主也只得硬着头皮按照英国点工费率标准支付我们的道路维修费 ,以保证这条公路的畅通无阻。service.mypm.net
关于调价公式,即价格调整,fidic第 70款都是在谈这方面的有 关规定。利用调价公式进行价格调整是一种潜在的、比较容易赚钱的 方法,我觉得其实用性胜过索赔。调价公式的钱是赚在签约之前而不 是之后,承包商手中的主动权相对较大。你在签约前把价格公式算好 并说服业主接受下来,就注定了签订合同后必然赚钱。确定调价公式 时会涉及许多数据,因此在投标过程中要有 69款关于业主违约的规定办,中止合同、工程停工、人员撤走。 你业主可以跟我打仲裁,但由于撤走人员和到场材料而造成的任何损 失甚至利润等,都要业主付出经济赔偿。这就是靠合同保护自己。项目管理论坛
当然,fidic规定付款的标准时间是30天,但实际上没有到了30天就付 款的,业主在特殊条款里,往往把天数都延长了,有的延长到60天, 这算好的;有的延长90天,甚至有延长120天的。120天就是四个月, 这时就要考虑你的资金周转以及你的实力,有没有钱来垫支。如果承 包商没有钱垫,因此而使工程放慢或停下来,就会造成延误工期,延 误工期业主将要按第47款罚你款,可能形成恶性循环。我觉得第60款中有一个原则问题是不能让的,如果业主把付款条件改成不是60天、 90天,甚至也不是120天,而是改成“在尽快(合理)时间内支付” ,那么这个工程就不能干,因为没有量化地付款时间保证。什么叫尽 快、合理?说不清楚,缺乏明确的界定。30天相对于60天算较快,60 天相对于180天也不能说慢。业主不给钱,你也没办法,你和他又无 法中止合同,就是打起仲裁来都缺乏合同依据,他会说他从来没讲过 不给你钱,或推说付款正在努力安排中,合同里写的“尽快”给嘛! 所以作为承包商对付款要有量化的时间概念,不能含糊其词、模棱两可。项目管理者联盟 club.mypm.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