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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FIDIC合同管理的角度分析中铁建沙特轻轨巨亏案例(续)
[ 2018/12/27 10:50:33 | By: xianjunzhou@163.com ]
 

三、案例分析

中铁建沙特轻轨项目采用的是FIDIC的“EPC/Turnkey交钥匙合同条件”,也就意味着承包商负责“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测、试运行”,最后给业主交钥匙,这种合同模式采用总价合同(Lump Sum Contract),大部分风险由承包商负责承担,但国际上通行的惯例是业主容忍承包商的报价有一定水分(以应对很多不确定性的风险)。承包商不仅需要在投标报价前不仅对合同招标文件(概念设计文件、工程规范和标准、设备材料选型等)做仔细深入的研究,还应该对项目实施地现场做充分详细的调查研究,包括对项目实施有影响的当地的政治,法律,经济、商业惯例,宗教民俗、气候、地质条件等,一切对项目实施成本和工期影响的风险都应该考虑在投标报价里面。

FIDICEPC/Turnkey合同条件的4.11款合同价格的充分性,规定了承包商应该被认为和确信合同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合同价格应该包括承包商根据合同所承当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

FIDIC条款的“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意味着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不仅要基于业主提供的概念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以及承包商对现场做充分详细的勘察,还应该包括合同规定分摊给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对于风险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如何分摊,国际上有个通行的惯例和原则,在基准日期(承包商提交标书截止日前28天)前,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合理预见的风险都应该包含在投标报价里面”反之,“在基准日期(承包商提交标书截止日前28天)前,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的风险都应该由业主承担”,如果在工程实施中遇到了造成工期延误或成本增加的风险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的风险,那么,承包商应该在索赔事件发生的28个日历日内向工程师或者业主提交索赔意向书,在索赔事件结束的28个日历日内提交完整的索赔报告。否则,承包商就会丧失索赔权。

因此,总价合同并不意味着这一总价始终不变,并不意味着合同价格永远不能调整。事实上,总价是可以变化的,合同价格是可以调整的,这就要求承包商对总价合同的所有条款有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只有在熟练掌握这种合同的实质时,才能提出符合合同规定的结算方法,才能利用价格调整的规定获得自己应有的收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经济利益。

影响总价合同的合同价变化的诸多方面,总体上,这些影响总价变化的合同条款有:工程范围的变化;设计变更指令;不可预见的外界物质条件或障碍;施工条件的变化;业主或者业主雇佣的承包商对工程正常进度的干扰;不可抗力;政府法令变更;人工材料价格调整;汇率变化;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期延长和窝工费;索赔争议等。

 

中铁建沙特轻轨项目交付出了一系列的问题,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看,几乎涉及到了项目管理10大知识领域的大部分领域,但是,项目交付结果最终体现的是亏损41.53亿人民币,其实质就是一个从售前合同签订到售后合同履行的端到端的合同管理的问题,下面从FIDIC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角度对这些问题做一个分析,哪些问题是售前承包商应该规避的风险,哪些是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以通过变更索赔来挽回损失的。

1. FIDIC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

问题6:“由国外设计的话,意味着标准、订货就有一些问题,可能由(设计公司)自己指定。好多东西是指定的,指定由哪些公司提供设备。很多控制系统是由西方公司提供的,价格就会比国内的设备高很多,中铁建对对方的价格没有把握准”

:问题15:“业主提出众多变更要求,其中仅土石方开挖就由原来的200万立方米变更为目前的520多万立方米,增加了320多万立方米”

分析:报价时没有慎重分析合同及规范,并依据合同和规范进行有针对性的询价,而是参照过去国内的经验进行估价,并低价中标。这是海外工程大量项目出现亏损的一个常见原因。中东地区的工程项目,一般都是欧美一些国家的咨询公司编制合同及规范,合同中一般都会包含非常详细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对于设备、材料的参数,施工工艺等有非常细致的要求,在合同和规范中指定厂家、品牌也是非常常见的情况,很多合同还会有指定分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认真分析规范,而是想当然的认为中标后能够使用国内的材料和设备,必然会带来巨大损失。

EPC总价合同模式下,承包商应该被认为和确信合同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合同价格应该包括承包商根据合同所承当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也就意味着任何错项,漏项,以及工程量的计算错误风险都应该由承包商来承担。并且项目设计都由承包商负责,设计缺陷的责任由承包商自己负责,这种情况下,对于土方工程量的猛增导致的成本增加的事项,承包商无索赔权。

 

2.   EPC合同模式下设计缺陷风险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无索赔权

问题1:“项目采用“EPC+O&M”的总承包模式,项目签约时只有概念设计,此后业主提出了新的功能需求及工程量增加(导致成本增加)”

问题16:“空调由于不能耐高温,空调设计变更导致成本大幅增加”

 

分析:这是一个EPC合同,业主提供的设计还处于概念设计阶段,承包商负责“设计、采购、施工”,也就意味着设计的风险由承包商来承担。相比于施工合同,施工方在投标前就需要做更多的工作,需要结合设计院的力量,对概念设计作出准确评估,同时对施工现场做充分详细的调查研究,包括对项目实施有影响的当地的政治,法律,经济、商业惯例,宗教民俗、气候、地质条件等,一切对项目实施成本和工期影响的风险都应该考虑在投标报价里面,从而较为准确的估计总体工程量和造价。

沙特地区的气温不是每年都有变化的,那么,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中铁建应该设计出符合当地高温条件下的空调,且对当地昼夜温差不大应该在标前实地调查和了解,且在空调设计选型时就要考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空调不能耐高温,这个问题是设计失误,而不属于设计变更,设计缺陷风险由承包商负责,无索赔权。当然,这样的工作会耗费比较长的时间和人力财力,因此很多公司在投标时间紧的情况下,这一步就会做的比较粗略,但是这也会给投标带来极大的风险。

FIDIC的红皮书或者黄皮书合同模式下,对于某些投标前无法确认的施工条件,可以作为投标报价和工期计划的假设条件、约束条件、依赖条件而写入合同投标文件,为日后变更索赔创造条件。

3.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合理预见的风险”,承包商无索赔权

问题10:“在国外承包工程,工作程序不像在国内那样能打破常规,经常拖延时间”

问题11:“国内工程企业做工程时,许多都执行24小时工作制,实行三班倒,但是国外的工作习惯就严重制约了工期的进展”

分析:由于对中东地区的情况和海外工程的模式不熟悉,低估了实施项目的难度,从而没有充分考虑工程实施的成本。这点我们可以非常清楚的判断中铁建投标项目组对于中东地区的情况非常不熟悉,比如他们提到说当地人说话非常不守信用、当地分包效率低下、当地的分包实行比较严格的8小时工作制,不能像国内的分包那样一天24小时三班倒。类似这些情况,都是中东地区的普遍情况,在投标时是必须要现场民俗风情调研的,投标报价和工期计划也是应该要考虑的,只要是在中东地区做过项目的人都是很清楚这种情况的。而沙特在中东地区是情况更特殊的,其宗教限制更加严格,穆斯林每天祈祷5次,每次20分钟,这些都会影响工程效率和进度。当地人的办事效率也更低,比周围的阿联酋、巴林、卡塔尔等情况要更为严重。而这些涉及当地分包、供应商、工人、宗教等情况,按照国际惯例,都是属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在投标时可以合理预见的的风险,在合同界面上都是属于承包商负责的风险,理应包含在合同报价里面,承包商无索赔权。

4. “总价合同可调整”——业主设计变更,承包商有价格变更权

问题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沙特方面提出了新的功能需求;项目图纸变更,是按照沙特方面要求更改的,增加了工程量”

分析:这些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和招标文件做对比分析,对于超出合同范围的额外工作和新功能需求,承包商可以提出变更申请,包括成本和利润,如果变更的工作在关键路径上,还可以申请工期延长。而对于设计图纸变更,由于该项目是EPC合同,承包商负责设计,只要不超出概念设计的范围,设计变更的风险由承包商负责。

5. “总价合同可调整”——业主干扰正常工程进度,承包商有索赔权

问题4:“对于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还缩短了工期,也增加了成本

问题8:“原先5个月的采购周期变成3个月,货来不了,就要临时调度,这时候就要增加成本”,

分析:承包商可以因为业主要求赶工而以业主干扰了正常工程进度为由,向业主索赔由此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利润,包括索赔赶工费和设备临时调度额外费用。

6. “总价合同可调整”——业主负责的工作延误,承包商有索赔权

问题13:“沙特方面负责的地下管网和征地拆迁严重滞后而导致工期延期和成本增加”

分析:对于沙特业主方面负责的地下管网和征地拆迁严重滞后,这个显然是在项目工期的关键路径上,承包商不仅可以索赔工期,还可以索赔由此而引起的窝工费等一系列额外费用。

 

7. 分包商的一切责任由总承包负责,承包商对业主无索赔权

问题12:“分包做起来,催又催不动,他们又控制了资源,特别难配合。咱们做一个礼拜能完成的工作,他们可能两个礼拜完成不了”

问题9:“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最大的感受就是对方没有信誉,不履约,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约定一些事情,他们都答应你,但就是不落实”

分析:对于这个问题,总承包应该对分包商的一切责任负责,对业主无索赔权,但是可以对分包商进行索赔。另外对于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而导致工期延期或者成本增加的行为,要分析是业主的行为还是分包商的行为,如果是业主的行为,例如审批延误等,且对工期和承包造成了影响,承包商有索赔权。如果是分包商的行为,则承包商只能对分包商索赔,对业主界面无索赔权。

 

 

四、结语

国际工程承包施工是一项风险性很高的事业,既是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发展壮大的机会,由存在竞争与挑战,关键在于从事国际工程承包的承包的企业是否具备足够的经济技术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在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承包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集中地反映在它的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体现项目管理的水平其核心是合同管理的水平。合同管理贯穿了从合同签订到项目实施验收回款的全项目生命周期。而合同管理的重要和最难的部分是合同索赔管理。在国际工程中,索赔已经是一门非常专业的技术,只有在通晓整个合同文件体系,掌握和领会所有合同条款,融会贯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才能够做好索赔工作,为企业争取合法的利益和回报,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Re:从FIDIC合同管理的角度分析中铁建沙特轻轨巨亏案例(续)
[ 2019/8/18 19:45:00 | By: yourandeshu ]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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