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作者: 《施工企业管理》王霁虹 石 杰
提交人: cacem[《施工企业管理》王霁虹 石 杰]
属性: 提交人原创
发布时间: 2007/12/19
点击: 14817
【收藏本文 】
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是继《劳动法》之后,我国劳动立法进程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建筑施工企业本身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具有用工数量庞大、人员构成复杂、人员流动频繁、用工形式多样等诸多用工特点,加之长期以来不规范用工等习惯遗留问题,《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将对其产生较大影响。本文从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用工方式选择、书面合同订立、员工违约责任约定等几个方面对其进行初步分析。 项目管理者联盟 talent.mypm.net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 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项目管理者联盟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是一个企业管理的灵魂所在,规范的规章制度的订立,不仅有助于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对员工的管理,而且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中也可成为重要的依据。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公示。而《劳动合同法》则将这一要求予以进一步明确: 项目管理者联盟 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 首先,关于民主制定程序,《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其次,关于内容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规章制度内容违法的,劳动者可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予以企业行政制裁(参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条)。最后,关于公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项目管理者联盟 项目管理者联盟 由此可见,建筑施工企业在日后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应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予以重视,要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审核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并及时向劳动者公示。而且,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需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时,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等。同时,为了保留公示证据,注意公示的方法与技巧,如采用员工手册发放法、规章制度培训法等。 club.mypm.net service.mypm.net 用工形式的选择 项目经理圈子 项目管理者联盟 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用工有以下形式: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各种用工形式都有各自的特点及适用范围,施工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适宜的用工形式,进行综合搭配,以谋求最佳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club.mypm.net 项目管理者联盟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是指在劳动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工,是最为普遍的劳动用工形式。在以往的实践中,企业往往喜欢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 “一年一签”将不再是最好的选择,企业应当对签约的期限及签约次数进行认真的确认,以最大限度的利用试用期规则及避免被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况的发生。 blog.mypm.net 项目管理者联盟 试用期与首次劳动合同期限直接相关,《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动订立相关的是总体签约期限及签约次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签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由此,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并减小因大量支付经济补偿金造成的损失,建议企业采用“3+6”的方式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首次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期满续签时再签为期六年的合同。这样既能通过设定6个月的最长试用期考察员工的能力及岗位的适用程度来确定适宜的员工,又能在员工连续工作九年及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自行决定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避免被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项目管理者联盟 PgMp.mypm.net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是指在劳动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工,是各种用工形式中劳资双方关系最为稳定的用工方式,也是为《劳动合同法》所明确鼓励采用的用工形式。 项目经理博客 项目管理论坛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主要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项目管理者联盟 club.mypm.net 《劳动合同法》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有鼓励和强制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重作用,使之成为了企业应主动为之的“法定义务”,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要求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均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针对这一情况,各施工企业一定要注意梳理现有的劳动合同关系,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主动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避免承担不良的法律后果,尽量减小损失。还需特别提醒各施工企业注意的是,一旦劳动者因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定要保留书面证据,以免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企业因无法举证而被裁决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 项目管理者联盟 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即通常所说的项目用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是完成一些建筑工程项目,具有一定的周期性,而且人员流动频繁,对于普通的现场施工人员可以协商签订此类合同,这样工程完工合同正常终止,企业既无需面临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压力,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需注意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项目管理者联盟 项目管理者联盟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以前,规范劳务派遣的法律极少,而《劳动合同法》首次对该种用工形式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进行了规范。 club.mypm.net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且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为加强对被派遣者利益的保护,《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这些新规定的趋势看,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预期利益与以前相比,将大为降低,劳务派遣将不再是企业规避风险的港湾。因此,建议建筑施工企业尽量减少劳务派遣用工。 项目管理者联盟 项目管理者联盟 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就是通常所说的小时工,该用工形式随意性较大,双方无需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为了保证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建议对非全日制用工亦需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双方的劳动关系类型予以明确,并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尽量减少因非全日制用工工伤所带来的企业非正常性支出的增多,但注意此种用工形式不得约定试用期。 项目管理者联盟 项目管理论坛 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 项目管理培训 talent.mypm.net 在以往的实践中,由于施工企业的劳动用工具有人员构成复杂、流动性强等特征,加之某些施工企业为了逃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故较少采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来确定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事实上,这一不规范操作也给很多企业带来了不利的恶性后果,在本所的实践中就曾遇到有施工企业的员工离职后仍打着该企业的名义招摇撞骗,而企业因未订立劳动合同无法举证其离职时间而承担责任的案件。 项目管理者联盟 项目管理者联盟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bs.mypm.net pmp.mypm.net 故各施工企业需在人力资源管理中采取各种强化措施,建立单位内部严格的劳动合同签订纪律,避免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招致不良法律后果。同时,各施工企业应对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进行清查,尽快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项目管理培训 项目管理者联盟 员工违约的约定 项目经理博客 club.mypm.net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设定和支付,是劳动争议中最常见、最敏感也是最复杂的问题之一。《劳动合同法》则将其进行了明确:只有在受过企业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劳动者违反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下,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项目管理者联盟 项目管理培训 关于受过企业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问题,早在1996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培训规定》就曾规定,参加由企业承担培训经费脱产、半脱产培训的职工,应与企业签订培训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对其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blog.mypm.net 项目管理者联盟 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是用人单位用来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且在《公司法》和《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都有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竞业限制的补偿时间、补偿形式等作出了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劳动合同法》并未对补偿标准进行明确规定。 talent.mypm.net 项目管理者联盟 须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做了非常严格的限制,用人单位无权自行为劳动者设定违约金。这意味着对于劳动者的其他违约行为,用人单位不能以违约金、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名义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生实际损失,应主张实际赔偿。用人单位需通过对员工违约行为所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举证,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项目管理者联盟 项目管理者联盟 本文为项目管理者联盟联盟会员原创文章,授权发布,非经同意不得转载!
栏目说明
《文库》栏目为项目管理者联盟网站核心栏目,收录了十大行业项目管理文章5000余篇,囊括了项目管理五个阶段、九个知识领域的相关文章,是广大项目管理爱好者学习的知识库,欢迎大家发表原创文章、转贴文章,或直接发给编辑 。须联盟会员且登陆 后才能发表文章。
更多>> 专题集锦
企业项目化管理
PMO实践与应用
如何处理项目客户关系
更多:
---请选择更多专题---
项目经理职业生涯规划
PPP项目融资与项目管理
IT项目风险管理
工程项目成本管理
CMMI与项目管理
BT项目管理
ERP项目管理
项目经理职业生涯规划
项目管理与知识管理
项目组合管理
游戏研发项目管理
项目经理职业化
软件项目收尾管理
项目群管理
业主工程项目管理
医药研发项目管理
敏捷项目管理
项目经理领导能力培养
软件项目质量管理
研发团队绩效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之EPC
虚拟团队管理
如何处理项目客户关系
软件项目风险管理
软件工程与项目管理
软件项目管理流程
项目管理的核心项目经理
软件外包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与企业文化
项目启动阶段的管理
企业项目化管理
手机研发项目管理
航天国防科研项目管理
企业多项目管理模式
项目融资之ppp模式
项目成本核算体系建设
组织级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绩效考核
项目管理办公室(PMO)
项目组织结构设计与选择
做好工程项目收尾工作
能源工程项目管理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
房地产项目管理
国际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工程招投标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
项目融资模式—BOT
工程项目管理—代建制
项目管理承包PMC
如何做好项目沟通计划
工程项目之总承包管理
项目需求管理
技术人员转做项目管理
如何开好项目会议
项目经理的素质和职责
工作分解结构WBS
无处不在的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FIDIC
项目管理办公室(PMO)
经理访谈
更多:
--请选择更多访谈--
张富贵:PgMP不仅要正确地做事,更要做正确的事
张冰:从PMP到PgMP :不畏浮云遮望眼,提升视野有高瞻
朱华睿:PgMP助力项目收益实现,业务价值提升
龚光耀:PgMP,一场刻骨铭心的修行
戴晓梅:项目集管理是组织战略落地的最佳途径
杨菲:PgMP,项目经理迷航时的灯塔
江锦:项目集管理应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体系与流程并重
郭炜:PgMP升维项目管理的视野和格局
商侠斐:金蝶软件建筑与地产事业部高级顾
王丽娟:项目集管理的核心目标是收益最大化
张良:只有跨越鸿沟才能实现自我突破
郑婕:项目集管理要有大局观,大处着眼小处着手
李进:PgMP助力我的职业生涯更上一层楼
肖站:某研发公司高级硬件研发工程师
班学朋:某集团公司PMO高级经理
石磊:维益食品(苏州)有限公司产品主管
王琦:某集团公司产品经理
缪际星:某生物医药行业公司PMO高级AI项目经理
高瑞泽:美团点评支付平台部PMO负责人
宋娉:不断升级与绽放的玫瑰
王林:同方软银项目集经理
苏东升:北京融云PMO负责人
郭颖:天津南大通用数据智能事业部PMO
侯飞冰:某知名消费金融公司PMO执行总监
王艳琼:中兴通讯营销项目管理总监 杨艳玲:安胜(天津)公司项目经理
郑昊:Modix中国区总经理
谢少斐:先声药业研究院项目管理部总监
胡向辉:飞利浦中国数字创新中心高级研发经理
张梅:江苏铁锚集团项目副总
黄红军:特变电工项目总监
黄怡琴:贝朗爱敦(上海)高级商务经理
黄春阳:哈电股份高级项目集经理
熊涛:新拓尼克(成都)公司大客户经理
褚娜:杜邦公司可持续解决方案事业部总监
刘黔龙:中兴通讯全球交付PMO首席项目管理总监
李莹:北京蓝吉新能源综合管理部主管
张明:罗克韦尔高级项目经理
中船三井总经理办公室公司级项目经理 朱碧霄
杰瑞油气工程集团副总裁JAMES谈项目组合管理
PgMP俞雷:费森尤斯医药全球研发中心项目总监
PgMP梅金钟:中元金信金融PMO业务副总裁
宣晓锋:访项目管理者联盟创始人
张建才:东软集团项目管理资深顾问
张明军:国际高级项目经理PgMP
靳朝阳:美国艾默生中国天然气业务PMO总监
杨朋艳:PMP学习经历与感受
张泽晨:PMP学习之旅
胡喻:IP衍生品高级产品经理
郑双华:利得金融服务集团项目总监
代先生 某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经理
陈晨 北京众标公司产品经理
姜鹏 卓越集团国际高级项目经理
王作琪 PMP学习经历与感受
王善民 首批国际产品经理
王焘 宝峨机械产品经理
叶景发 京东高级项目经理
陈正洪:项目管理者联盟高级顾问及首批认证PgMP培训师
龚毅红:跨文化跨地域的项目团队建设的实践感悟
林侃:项目集管理提高项目成功率
刘颖:慧与(中国)有限公司项目集经理
党新宁:国际项目组合经理PfMP获得者
李京基:百硕同兴项目咨询总监
高志兴:极客三个爸爸智能环境科技公司副总裁
张会斌:高远华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谢志杰:产品管理首席顾问
利镇有:跨国实业投资集团项目总监/高级顾问
高屹:项目管理者联盟研究院高屹副院长
马旭晨:中国项目管理研究院副院长
乔东:金融IT系统项目管理专家
高国伟:中国移动通信研究院产品管理经理
郭富才:深圳汉捷研发管理咨询公司副总经理
赖一飞: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蒋卫平:复杂工程项目管理
檀爱民:先声药物
林志国:高阳科技
隋继周:中智慧聚
陈永涛:PMI
刘文圣:久其软件
马健锋:易和元通
包晓春:普华科技
郑杰:外专局
潘东:神州数码
苗云升:中国电子
王守清:清华大学
陈信祥 薛 岩
赵春明: 复斯管理
陈芳: 神州数码
孔争昕 :上海奔驰
吴年发 :中国寰球
张大鹏:神州数码
林森:天津辰达工程.
高学武:中国石化.
李福和:上海攀成德.
武晔卿:瑞迪航科技.
孙磊:上海锐科无线.
潘津平:天津天士力.
蔡培堃??????.
曹蕾:第29届奥组委.
卢有杰:清华大学建.
石海东:北京视锐达.
崔惠钦:中国建筑工.
刘毛华:制造业项目.
占文松:制造业项目.
许江林:项目管理者.
符志民:中国航天科.
关一卓:中油吉林化.
王宇红:HP项目管理.
丁昌银:广州市建筑.
席相霖:中国科学院.
洪布坤:上海普华科.
丁荣贵:山东大学管.
侯岚:德创赛思工程.
王宇:英国格利资工.
曹德成:清华大学建.
李大明:英国WSP集.
李卫星:项目管理专.
王爱华:北京广联达.
何磊:神龙汽车有限.
陈虔:项目管理专家
曹济:项目管理专家
刘大双:项目管理软.
王树文:华南资讯科.
王守清:清华大学教.
吴之明:北京中科项.
卢毅访谈:合力金桥.
钱福培:国际项目管.
赵巍:神州数码中国.
王景山:制造业项目.
吴建中:西气东输工.
潘东:神州数码金融.
陈奕雍:游戏项目管.
刘景梅:朗讯公司项.
周小桥:项目管理专.
陈和兰:项目管理高.
黄绍良:项目管理专.
甄进明:项目管理专.
个人专栏
更多:
---请选择更多会员---
联盟会员专栏—朱华睿
联盟会员专栏—涂斌
联盟会员专栏—李志安
联盟会员专栏—程兴勇
联盟会员专栏—谢二菊
联盟会员专栏—张建才
联盟会员专栏—路仲滨
联盟会员专栏—尹义法
联盟会员专栏—Lily
联盟会员专栏—马琛
联盟会员专栏—肖杨
联盟会员专栏—高国伟
联盟会员专栏—张鲁峰
联盟会员专栏—张为
联盟会员专栏—高屹
联盟会员专栏—车飞扬
联盟会员专栏—高茂源
联盟会员专栏—戚安邦
联盟会员专栏—宋学军
联盟会员专栏—张志坚
联盟会员专栏—杨铭伟
联盟会员专栏—杨立东
联盟会员专栏—曹济
联盟会员专栏—丁荣贵
联盟会员专栏—侯利军
联盟会员专栏—刘羚
联盟会员专栏—齐保良
联盟会员专栏—周炳学
联盟会员专栏—周劲松
联盟会员专栏—王凌宇
联盟会员专栏—蒋昕炜
联盟会员专栏—贾宗元
联盟会员专栏—张保军
联盟会员专栏—高扬
联盟会员专栏—司馥声
联盟会员专栏—郑德辉
联盟会员专栏—潘东
联盟会员专栏—冷力强
联盟会员专栏—潘德有
联盟会员专栏—蒋卫平
联盟会员专栏—王志远
联盟会员专栏—赵玫梅
联盟会员专栏—郭致星
联盟会员专栏—孙晓枚
联盟会员专栏—濮立松
联盟会员专栏—张雪峰
联盟会员专栏—张连永
联盟会员专栏—吴党明
联盟会员专栏—于学勇
联盟高级顾问—吴之明
联盟高级顾问—强茂山
联盟高级顾问—蔚林巍
联盟高级顾问—乔 东
联盟高级顾问—杨光清
联盟高级顾问—黄绍良
联盟高级顾问—徐成彬
联盟高级顾问—熊培霖
联盟高级顾问—王景山
联盟高级顾问—陈和兰
联盟高级顾问—黄萌凌
联盟高级顾问—何 丰
联盟高级顾问—刘大双
联盟高级顾问—袁月建
联盟高级顾问—郑文彬
联盟高级顾问—周小桥
联盟高级顾问—甄进明
联盟高级顾问—胡允清
联盟高级顾问—沈 音
联盟高级顾问—许江林
联盟高级顾问—刘景梅
联盟高级顾问—卢 毅
联盟高级顾问—石海东
联盟高级顾问—侯利军
联盟高级顾问—黄堰江
联盟高级顾问—周坤坪
联盟高级顾问—李子健
联盟高级顾问—徐 非
联盟高级顾问—李大明
联盟高级顾问—马正肖
联盟高级顾问—郑承满
联盟高级顾问—孙爱军
联盟高级顾问—吴 超
联盟高级顾问—杜寿兴
联盟高级顾问—胡云峰
联盟顾问—人月神话
联盟高级顾问—王树文
联盟高级顾问—耿岚岚
联盟高级顾问—孙 武
联盟高级顾问—赵春明
联盟高级顾问—商蓉蓉
联盟高级顾问—刘 睿
联盟高级顾问—白思俊
联盟会员专栏—郭远刚
项目管理者联盟特刊
联盟特刊是对网站会员发行的内部刊物,刊物内容包括:案例及分析等,得到了会员好评。
电子期刊:
---请选择---
2017年01月
2016年11月
2016年09月
2016年07月
2016年05月
2016年03月
2016年01月
2015年11月
2015年09月
2015年07月
2015年05月
2015年03月
2015年01月
2014年08月
2014年06月
2014年04月
2014年01月
2013年12月
2010年10月
2010年09月
2010年08月
2010年07月
2010年06月
2010年05月
2010年04月
2010年03月
2010年02月
2010年01月
2009年12月
2009年11月
2009年10月
2009年09月
2009年08月
2009年07月
2009年06月
2009年02月
2009年01月
2008年12月
2008年11月
2008年10月
2008年09月
2008年08月
2008年07月
2008年06月
2008年05月
2008年04月
2008年03月
2008年02月
2008年01月
2007年12月
2007年11月
2007年10月
2007年09月
2007年08月
2007年07月
2007年06月
2007年05月
2007年04月
2007年03月
2007年02月
2007年01月
2006年12月
2006年11月
2006年10月
2006年09月
2006年08月
2006年07月
2006年06月
2006年05月
2006年04月
2006年03月
2006年02月
2006年01月
2005年12月
2005年11月
2005年10月
2005年09月
2005年08月
2005年07月
2005年06月
2005年05月
2005年04月
2005年03月
2005年02月
2004年11月
2004年10月
2004年09月
2004年08月
2004年07月
2004年06月
2004年05月
特刊下载:
---请选择---
13年01-03月
12年04-06月
11年07-09月
10年10-12月
10年04-06月
09年07-09月
09年01-03月
08年10-12月
08年07-09月
08年04-06月
08年01-03月
07年10-12月
07年07-09月
07年04-06月
07年01-03月
06年10-12月
06年07-09月
05年特刊
02年04-06月
02年10-12月
02年1-7合集
2017合刊
2016合刊
2015合刊
2014合刊
2010合刊
2009合刊
2008合刊
2004合刊
2005合刊
2006合刊
2007合刊
施工企业管理
《施工企业管理》创刊于1986年1月,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主办,是反映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浏览往期:
---请选择---
2013年04月刊
2011年10月刊
2011年09月刊
2011年08月刊
2011年07月刊
2011年06月刊
2011年05月刊
2011年04月刊
2011年03月刊
2011年02月刊
2011年01月刊
2010年12月刊
2010年11月刊
2010年10月刊
2010年09月刊
2010年08月刊
2010年07月刊
2010年06月刊
2010年05月刊
2010年04月刊
2010年03月刊
2010年02月刊
2010年01月刊
2009年12月刊
2009年11月刊
2009年10月刊
2009年09月刊
2009年08月刊
2009年07月刊
2009年06月刊
2009年05月刊
2009年04月刊
2009年03月刊
2009年02月刊
2009年01月刊
2008年12月刊
2008年11月刊
2008年10月刊
2008年09月刊
2008年08月刊
2008年07月刊
2008年06月刊
2008年05月刊
2008年04月刊
2008年03月刊
2008年02月刊
2008年01月刊
2007年12月刊
2007年11月刊
2007年10月刊
2007年09月刊
2007年08月刊
2007年07月刊
2007年06月刊
2007年05月刊
2007年04月刊
2007年03月刊
2007年02月刊
2007年01月刊
2006年12月刊
2006年11月刊
2006年10月刊
2006年09月刊
2006年08月刊
2006年07月刊
2006年06月刊
2006年05月刊
2006年04月刊
2006年03月刊
2006年02月刊
2006年01月刊
2005年12月刊
2005年11月刊
2005年10月刊
建造师杂志
《建造师》杂志由清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主办,是中国面向建设企业管理人的高端杂志。
浏览往期:
---请选择---
2011年04月刊
2011年03月刊
2011年02月刊
2011年01月刊
2010年11月刊
2010年09月刊
2010年07月刊
2010年05月刊
2010年03月刊
2010年01月刊
2009年11月刊
2009年10月刊
2009年09月刊
2009年08月刊
2009年07月刊
2009年06月刊
2009年05月刊
2009年04月刊
2009年03月刊
2009年02月刊
2009年01月刊
2008年12月刊
2008年11月刊
2008年10月刊
2008年09月刊
2008年08月刊
2008年07月刊
2006年12月刊
2006年11月刊
2006年10月刊
2006年09月刊
2006年08月刊
2006年07月刊
2006年06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