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由于行业垄断造成的条块分隔,建企以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某个市场领域内建立自己期望的完整“设计采购实施”企业核心能力,不容易。项目经理博客
政府审批中存在着变数
政府审批是EPC模式中最不确定的第三方原因变更。设计方案按国家或地方规范设计完成申报政府之后,由于地方政策的不同,具体环境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审批结果。我们国家各级标准在指标定性上还有很多不确定的地方。在地产界流行的“非容积率面积”,以及有效的政府公关下,政府审批相当部分的内容会成为企业的利润点。这也是EPC模式在很多经营性产业中不太被接受的主要原因。因为政府审批运作的好,可以取得非常多的商业利益。项目管理者联盟
在政府工程中,由于政府管理基本上是本次管理,即本级政府本身是项目发起人,又同时是审批人,这使得“第三方原因变更”成为工程中完全无法控制的事项。比如政府办公楼,地块等级、个人办公面积、设施设备配备等方面,并没有什么明确法律标准。本来政府工程应该最适合EPC模式,但现在由于标准不明,项目发起人主动变更的积极性非常巨大。项目发起人又同是审批人,上述变更即可能是政府以项目发起人身份变更,又可能会以政府审批人身份变更。这使得EPC模式完全地模糊起来。事实上,这个情况下,商业模式本身就已经被模糊起来了。各地地方政府宏大气派的办公大楼,甚至出现“白宫”级的,就不奇怪了。项目管理论坛
由于上述原因。大多数的业主宁可自行完成政府审批,以保证审批过程利益最大化。相对于政府审批过程带来的利益,EPC工程总承包带来的群体或个人的利益,几乎算不得什么。项目管理者联盟
合同、计量、质量等平台标准的工作效率不高项目管理者联盟
EPC模式以其TURNKEY特性,工程的范围/技术要求、工程标准确定、工程价格确定、工程过程管理以及工程保障措施等,将成为项目成败非常重大的事情。合同平台关于可交付成果的范围、质量标准、交付期、交付程序、成果的确认、成果交付的风险等核心部分应有非常明确的定义,并有切实可行的在招投标阶段确定出来的办法。合同谈判过程要能保证双方在设计都没有的情况下,就工程的方方面面进行充分沟通。在交易达成的那个时刻,保证双方对交易内容的共同理解与共同意愿。计量平台在设计都没有的情况下,应按什么样的基准进行估价,按什么样的方式组合,并以什么样的社会公认的计量标准确定“包干总价”,各种过程中的变更应以什么样的标准被确认为有效行为并按什么样的标准被计量。设计、材料、工程、工作等的质量,在设计都没有的情况下,应如何定性双方理解一致的质量标准,并应如何确定合同确认的对应价格,确认的程序又是怎样的。这些基础性的问题,目前国内工程界,还没有一个整体性的解决方案。没有这个整体性的社会基准,没有从业者统一的认识,EPC模式要实现,有太多的不确定因素。www.mypm.net
合同、计量、质量等标准基础逻辑不严密,工作效率不高,实际上是我国当前工程界比较重大的问题。2008清单规范、2007标准文件、住建部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建设合同示范文本。文件不少,可把它们放在一起,你会发现它们各自独立。各管各的事,又各自不相干。如果能将这几个文件统一起来,建立起整个管理平台严密而规范的逻辑,相信必可以造福中国工程界。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国内承包商应对EPC模式的主要问题项目管理者联盟
国内承包商应对EPC模式,我个人认为最大的问题在于观念的转变。项目管理者联盟
国内施工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更接近于一个生产商,而且往往是被雇主方“肢解”得很厉害的生产商。甲方指定分包的广泛使用,使得大部分的国内施工总承包商“退化”为相当纯粹的“毛坯生产者”。毛坯工程透明的技术内涵导致的低进入壁垒,使得国内整个工程承发包市场呈现近乎“蛮荒丛林式竞争”,一切可以运用的合法非法资源都被拿来做工程,就是简单的事了。项目管理者联盟
EPC模式下,承包商基本的商业盈利方式为EPC中标价格与自己实施成本之间的差额。由于EPC本身的TURNKEY特性,逻辑上EPC中标价必然趋向于严控中间变更。最低价中标的市场竞争使得EPC中标价必然产生上盖效应。如何发挥设计采购工程实施的技术优势,在招投标的早期就形成价格竞争的优势,并最终在市场竞争中让这些优势成长为同业壁垒,将是以EPC模式谋求市场生存的承包商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同时,承受EPC合同严厉总价包干的顶盖压力,以比开发商还要大的管理压力,像开发商一样思考项目开发,协调各参与方,在过程中一分一厘扎实地实现自己的利润目标,将成为EPC模式下承包商必须解决的管理问题。service.mypm.net
切实保护自己的技术优势,比开发商还要严苛地管项目,这两大观念的转变,将成为我国EPC模式转变过程中承包商面对的最大问题。承包商再也不是“毛坯生产者”了,EPC模式下,承包商完全可以像甲方项目管理一样,所有具体工作外包,在专有技术优势、市场优势、综合管理能力的充分发挥下,比自己做工程,可能钱更好赚,赚得更多。项目管理者联盟
EPC在中国如空中楼阁PgMp.mypm.net
在推行EPC过程中,一个重大的政府管理课题也很有趣:在新的工程管理模式推行时,到底市场更主动些好,还是政府管理更主动些好?项目管理者联盟
我个人认为,鉴于我国目前处于改革开放时期,政府相当多的管理思路、管理程序、管理方法,都处于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而且政府管理总是需要适应新的不断变化的社会大环境,所以推行管理模式改革的时期,应该以市场更主动一些。不宜让“新”的市场模式,套进政府“旧”的管制体系中。本来就是创新,市场创新了本来应该政府管理体系也相应配套创新才对,现在政府管制体系没有那么快跟上来,那就应该要么以不适用否定这种新市场模式,要么有意识地“折衷”部分政府管制,让新市场模式在旧政府管制体系下相对宽松运行,然后在总结一段时期内新市场模式运作的得失之后,设计与推进政府管制体系的跟进改革。项目管理者联盟
像EPC合同中涉及的设计方案政府申报审批等,这个按现在政府管理体制是必须建设单位以主体身份申报。但EPC合同项目发起人显然倾向于把这种责任委托给承包人,那么作为变革的取舍,应是保证EPC合同中这种明显的市场取向。至于市场取向导致的政府管制主体错位的问题,可以折衷,按“项目发起人授权承包人”的法律模式,先在现有政府管制体系下运作。等市场运行成了规模,各种得失已经明显暴露,再行考虑政府管制体制的改革问题。而不是像现在一样,违背商业原则,让EPC商业行为被动适应旧的政府管制体系。项目管理者联盟
事实上,作为商业个体,“授权委托”本身合情合法。政府监管不可能限制“授权委托”。即使使用严厉的“专证专岗”制将申报事项具体到自然人,“授权委托”模式也最多只需要那个“专证专岗”的甲方人员陪同,程序上也很容易地过了监管关。市场就是这样,轻轻易易地绕过了不合理的政府监管。现在建筑业挂靠成风,包括开发商也会为了开发资质挂靠,其他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承包等,可说无所不挂无所不靠。如果要向根底上说,政府监管中忽略市场无形的力量,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项目管理者联盟
综上分析,我国目前推行的EPC模式,以及由此建立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市场与政府管理两个方面上,都存在很多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在这些问题没有解决之前,EPC在中国就是空中楼阁。项目管理者联盟 项目管理者联盟
本文为项目管理者联盟联盟会员原创文章,授权发布,非经同意不得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