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期工程接纳的污水以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工业废水为主,在确定收费机制时,考虑本工程的具体特点,公司决定自建收费系统。 项目管理者联盟 公司在当地政府和工业园管委会的协助下,与工业园内每家企业分别签订收费合同。签订合同时,主要依据为企业的水量、水质,公司技术人员此前对每家企业都做了大量调研和实测。 项目管理者联盟 废水的价格根据水质而定,水量由企业根据自己的发展而预报,但要承担相应的水量风险金。 club.mypm.net 二期工程将有大量的生活污水接入,因此,那时的收费将可能委托当地政府协助。 项目管理者联盟 项目管理者联盟 3.4 工程总体评价 项目管理者联盟 项目管理者联盟 该工程自2000年1月开始筹建,2000年12月投产运行。整个工程运行至今,效果良好。BOT公司的介入既解决了工业园污水排放问题,加大了工业园招商引资力度,完善了基础设施建设,又使得投资BOT公司的公司和个人获得了利益。 项目管理者联盟 项目管理者联盟 目前公司主要存在的问题是进水水量变化带来的问题。截至2002年5月,工程进水水量变化在 1000~6000 m3/d之间。负荷变化如此之大主要同企业生产随季节性变化有关。由水量变化带来的问题首先对本污水厂的内部管理造成负担,另外较小的水量对企业的收益造成直接的影响。针对此情况,公司已着手制定策略,建立如水量调节池及管网预留量调节系统来应对水量的变化。
4 结语 项目管理者联盟 pmp.mypm.net 近年来,国际上流行的BOT方式已在发展中国家有过诸多的成功实例,但也有失败的例证。一般认为,一个BOT项目能否最后取得成功,主要取决于投资方的获利目标和当地政府制定的收费政策以及专营公司承担风险的忍受能力。因此,针对我国小型污水处理厂的特点,引用BOT方式组建,必须注意克服前期工作中的一些弊端,根据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营造具有中国特色的BOT方式。 项目经理博客 项目管理者联盟 虽然目前该种方式在我国刚刚起步,但随着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的加大,有理由相信以BOT方式组建的小型污水处理厂会在我国开花结果。 项目管理者联盟 污水处理厂BOT运作模式的再思考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即建设--运营--移交,是一种国际通用的投融资方式。近几年,污水处理BOT似雨后春笋般在全国遍地开花。采用此方式,有效地促进了污水处理产业的发展。但在其迅速发展的背后,潜在着许多的风险和危机。
污水处理厂BOT运作存在的问题
来自投资商的问题:素质不一,市场混乱。污水处理工程的BOT运作,许多投资商把其看成一块巨大的"蛋糕",一旦有该项目的招投标,立即蜂拥而上。投资企业中,素质不一,实力参差不齐,有的有污水处理投资经验及运营资质,有的从没有接触过环保;有业外单位与中小型环保企业组成的临时投资实体,有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也有投机的皮包公司,都集中在BOT市场角逐。由于对投资企业没有设定资质及准入制度,使各类企业恶性竞争参与BOT项目,造成污水处理市场的混乱。
来自运作中的问题:操作不规范,运作困难。BOT实施在目前还没有形成固定的模式,从已运行的看,有的程序较乱,操作不规范;有的BOT 项目不作招标或议标,搞暗箱操作。签订的合同,千差万别,有的责权不清、责任不明,有的甚至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在运营中,有的政府"卡"企业,有的企业骗政府。运作的规范,使双方出现纠纷甚至官司。
来自政府的问题:形式主义,监管未到位。个别地方政府上马BOT项目,搞形式主义,为招商引资指标或为解决暂时的投资困难,脱离实际,跟风攀比。这样,在不同目的或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搞BOT,往往造成合同不规范、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及市场运作困难等问题。此外,运行中政府监管不到位,认为一搞BOT,万事大吉,不去监管,全放于企业导致失控局面。
BOT运作风险分析
(一)相对于政府应规避的风险:
投资商无投资实力及运营经验,造成投入不足、半拉子工程、不能运营或出水不达标。避免投资商投资实力不足的风险,可考察其是否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并要求投资者在企业中标后规定时间内,在当地注册项目公司并存入政府指定帐户总投资金额30%的资本金,由双方监督使用。其营运水平,要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并切实考察后确定。由于特许期年限较长,政府把经营权交给了企业,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若企业不能满足投资要求或运行不达标,政府在合同中要考虑企业的市场退出机制。
商业欺诈行为。投资商利用政府官员不太了解BOT的弱点,钻政策的空子,将回报率设得过高或合同条款不平等,使政府遭受损失。国家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污水处理运行要保本微利;《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对制定价格的原则是:补偿成本、依法纳税、合理收益、节约资源、促进发展及社会承受力。政府对此风险:一是要公平合理地确定回报率,不宜过高或过低。过高出现政府利益受损,过低则投资商无法保证运营;二是合同谈判避免行政干预或包办,要由相关专业人才参与并洽谈。从投资商角度:一不要暴利,二不要"哄"政府。合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才是双方长期收益的最好保证。投资"缩水"。污水处理单价由建设成本回收、运营成本、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有的投资商在污水处理单价确定后,通过工程建设中降低标准、减少投资等来谋取利益,建成的工程虽然能勉强运行,但等其运行期满移交政府时,已基本报废。此风险规避是:政府投资方鉴订完善特许经营协议,并成立专门班子,对工程严格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及投资额。
以上三点是政府的主要风险。BOT涉及到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等诸多问题,规避上述风险,政府切勿行政干预或盲目决策,应聘请熟悉BOT运作的咨询机构,从BOT招投标开始,到合同的签订,直至工程结束。虽付出一定的咨询费用,但换取工程的顺利完工及保障几十年的顺利运营,还是值得的。
(二)相对于投资商应规避的风险:
建设、运营、维护、融资等商业性风险。水业专家对水务产业的特征总结为:经营形式的自然垄断性、投资的低回报性、政策的高风险性、资本的高沉淀性及由于政府造成的低需求弹性。一个BOT项目,少则几千万,多则几个亿,资金占用比率高,风险大。项目一旦确定,投资人首先承担的是巨大的建设成本投入,往往需要十几年才能收回,其次才是获利。如果运营出现问题,则投资无法回收。
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变化的风险。目前,国家对BOT还没有完整的法律配套体系,运作中许多依据无章可循。政府与投资商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国家政策、法律的变化使一方遭受影响,地方政府可通过调整收费价格或特许期时间等措施予以补偿,而不能全部否定。对于政府换届合同延续的风险,可由当地人大形成地方性法规或决议,保证对投资商政策的连续性,应避免口头承诺造成的风险。
政府承付能力与信誉度。对投资商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政府能否按合同支付污水处理费。对投资方,政府不具备偿付能力的风险,应在投资前充分调查当地财政收支情况及信誉度,分析其支付能力,再作投资决策;对政府具备偿付能力而不愿偿付的风险,可通过正规的《特许经营权协议》、完善的法律手续及必要的担保来规避。在BOT中,政府和企业是合作者,其成功诚信是基础,双赢是关键。
以上三点是企业在BOT运作中的主要风险。企业风险应分类对待,按惯例,哪一方有能力控制风险就由该方承担,不属于双方或双方无法控制的风险由双方共同分担。对投资者,从运作程序、合同条款等都要作出严密细致的规定,同时,要精通业务,加强技术调研及市场风险的评估,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
BOT市场需强化的几项措施
制订市场准入制度。当前BOT投资商可谓鱼龙混杂,参差不齐。要规范BOT运作,促进污水处理市场化良性发展,必须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对所有环保投资企业根据其实力、技术水平及营运能力评定资质等级,对什么资质企业能进入污水处理市场BOT运作进行严格审核,在这个基础上引入规范竞争。这样,作为BOT运作主体的投资商,其素质、实力、水平将达到一个新的档次。
建立法律配套体系。市场经济下BOT运作,需完善、配套的法律体系作支持,不能再"摸石头过河"。BOT实施的程序、特许权法律文件的形式、合同文本的标准、合同纠纷的处理、风险与管理问题等都需要制订完整的法律文件。尽管近日国家建设部以部长令颁布了《市政公用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内北京、深圳等地也先后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法规,但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工作又将进入法规真空阶段,因此,作为国家应立即制订该方面的法规,对BOT市场进行立法规范。
及时转变政府职能。污水处理项目BOT运作后,政府要及时转换自己的角色,既不能错位,也不能越位,要找准自己的位置。项目BOT后,政府由原来的合同签订者向合同协调者、监管者职能转变。政府监管主要三个方面;一是价格监管;二是服务质量监管;三是公共领域的安全性监管。同时,政府部门应为自己的监管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并制订监管条例。政府负有对企业投资、建设、运营、服务等运作全过程的监管责任,市场化程度越高,监管越重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根据国家政策,近几年对污水处理投资大,步伐快,将有大量的污水处理厂采取BOT方式。BOT涉及投融资、污水处理技术、工程建设管理等知识,需要一批高素质、技术全面的复合型人才。无论政府还是企业,如果没有这样一批人才参与,污水处理BOT运作将长期处于低级的摸索性阶段,甚至随着一个个BOT夭折,把整个污水处理市场化运作毁灭在初级阶段。一是要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在大学设置专业教育。二是相关部门要经常举办该知识的培训、讲座,加强对BOT的了解。三是多成立专业BOT咨询机构,进入市场来规范BOT运作。
BOT项目的结构设计项目管理者联盟 一、BOT项目结构设计的宗旨
BOT是项目融资同时也是公私合作(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在发展中国家的一种主要运作模式,因此BOT项目的结构兼有上述两者的主要特点。项目经理圈子 项目管理者联盟 项目融资的主要特点可以从以下对项目融资一权威定义中了解:training.mypm.net pmp.mypm.net • 项目公司是在贷款人、项目发起人和其他利益集团之间建立的一组合同关系;项目管理者联盟 项目管理者联盟 • 项目公司在成立之初即承担大量的但数目确定的债务;项目管理者联盟 club.mypm.net • 项目公司经营集中于限定的领域;项目管理者联盟 项目管理者联盟 • 项目公司一般要求贷款银行,将项目公司的资产及其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本金和利息偿还的主要来源和担保品。项目管理论坛 项目管理者联盟 公私合作的形式多种多样,从最初级的将国有公用企业的部分业务(如收费)进行外包,到完全的民营化,其中BOT方式是可选择的模式中的私人部门参与程度较高的一种形式。在BOT模式中,私人部门承担与建设和运营生产设施相关(即批发生产领域)的投资风险,但一般不直接面对公用产品和服务的最终用户(即零售市场)。公私合作的形式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基础设施领域政府的管制政策。公私合作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私人部门的介入,或者解决政府部门的资金缺口问题或提高基础设施的运营效率。www.mypm.net 项目经理圈子 基于以上分析,BOT项目结构的分析或构造的基本思路是:blog.mypm.net pmp.mypm.net •通过建立一种长期或稳定的合同关系,为项目的运营和还本付息构造一可依赖的现金流(此原则在项目产品和服务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的情况下或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具有例外);项目管理者联盟 项目管理者联盟 •重点考虑贷款银行的利益,考虑影响还本付息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可行的解决办法;项目经理博客 blog.mypm.net •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一方签约方在某些领域控制和管理风险的优势,优化项目结构和条件,降低项目总体风险;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 talent.mypm.net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和政府管理政策与国际惯例不一致的情况下,寻找解决问题的替代方案;项目管理者联盟 项目管理者联盟 •在最后确立的项目结构中,政府至少应明确两个基本问题,一是政府介入项目的方式和程度,二是政府指定机构在项目中的角色。
二、BOT项目成功案例training.mypm.net 项目管理者联盟 (一)北京市第十水厂项目结构简介
国际上多数BOT项目采用的结构,我国的来宾B电厂BOT项目和成都第六水厂BOT项目都采用了这种结构。在北京第十水厂BOT项目中,北京市政府不同意直接介入项目,咨询机构根据BOT项目的理论和惯例结合市政府的要求为项目设计了项目结构,该结构基本得到了国际资本市场的认可。
上述合同安排和风险解决方案简述如下: PgMp.mypm.net 合同 主要风险 解决方式
专营办法(为北京市政府颁布的一政府规章)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www.mypm.net 此类基础设施项目,特别由于项目的所在国为发展中国家,涉及的一般政治风险项目管理者联盟 项目管理者联盟 明确政府对项目的支持及支持方式,重申政府一方签约单位的主要义务和权利。
专营权的授予和撤消的风险项目管理者联盟 以政府立法的形式授予专营公司按照协议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的独家权利,同时对专营公司经营范围改变的行为作出限制。项目管理者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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