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的。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占有了一席之地。可以预测,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深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中央“走出去”战略的进一步落实,中国对外承包地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走出国门承揽项目,加入到对外承包的队伍里来。中国企业的海外奋斗历程,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曾有深刻的教训,总结这些经验教训,对已经和准备投身海外竞争的企业非常重要。以下是作者在学习和研究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对外承包的实践,对我国公司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容易失误的几个方面所作的一点总结和思考。项目管理培训
一、关于指示与建议、口头指示与书面指示bbs.mypm.net
在国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要参与方除了作为承包合同双方的业主和承包商,一般还有一方,即工程师。工程师是专业化、社会化的项目管理机构,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监督承包商按合同履约。合同条件中对工程师的职责作了具体的规定,按国际惯例,一般要求承包商要服从工程师的指示。工程师的指示通常指书面指示,合同条件要求工程师在发出指示时尽量使用书面指示,以减少误解和纠纷。但在某些情况下,情况比较紧急,工程师来不及或不方便签发书面指示,那么此时工程师可发布口头指示。对于口头指示,合同要求承包商也应遵守,同时要求工程师一旦有条件应尽快以书面指示加以确认。如果工程师未这样做,为保护承包商的利益,规定承包商有权在口头指示发出一段时间内(FIDIC红皮书第四版规定7个日历天内,1999版新红皮书规定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确认,如果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确认函后一段时间内(FIDIC红皮书第四版规定7个日历天内,1999版新红皮书规定2个工作日内)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反对意见,则工程师的口头指示即被视为书面指示。工程师的指示往往涉及到承包商额外的工作,进而涉及到额外支付,而书面指示是承包商得到支付的凭证。因此对承包商来说,书面指示至关重要。对于工程师的口头指示,承包商应及时进行书面确认,一方面可以作为以后支付的凭证,保护自己应得的利益,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发生误解和纠纷,有时可能是承包商误解了工程师的口头指示,通过确认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以防止造成更大损失。项目管理者联盟
例如某公司在I国承揽一项大坝重建工程,工程实现截流后,河水水位徐徐上升,从溢洪道流向下游,溢洪道前有一道土堤,虽然不高,但对将来溢洪道顺利泄洪会有阻碍作用,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在截流当天视察时看到后随即指示承包商将这道土堤拆掉,承包商立即派几台推土机将土堤推平了,在当月计量时,通过对土方量的讨价还价,按其他项目土方开挖的单价结算了5000方,约合1万美元。一个月后,业主在支付工程款时支付了这笔增加的工程款,承包商十分满意。但是到工程竣工结算时,这1万美元又被如数扣回,而且还加收了利息。在这个事件中,承包商的失误就在于没有及时致函工程师进行确认。国际工程中的进度款仅仅是临时付款,如果工程师或业主在后来发现有误,有权随时进行更正,特别是竣工结算时,要重新复核施工期间的每一笔付款,而且必须以书面文件为凭证。我们平时说“入袋为安”,可这个事例告诉我们,如果合同管理有疏漏,到手的钱仍可能被对方拿走。 另一方面,承包商一定注意把工程师的指示和建议区分开来。原则上讲,对于承包商按合同应实施的工作,工程师只负有审查和批准的责任,承包商提出的方案,工程师认为合理、可靠、安全、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的,给予批准后,承包商即可按照实施,否则工程师则会退给承包商要求进行修改直至令工程师满意。工程师没有义务为承包商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法、工艺等。有时,如果工程师和承包商合作比较愉快,双方关系比较融洽,或者当承包商征求工程师的意见,工程师出于善意也可能给承包商提一些建议,这种建议都是口头的,承包商不能把这类建议当作工程师的指示,当然也就没有必要去进行确认。承包商应该自己决定采用什么方法、工艺,即使采用了工程师的建议,也应视作承包商自己的决定。工程师,包括其工作人员,也并非都是施工专家,他们的建议也未必总是正确的,如果承包商发现因为采用了工程师的建议而增加了工作负担或造成费用损失,承包商也没有权利要求工程师给予补偿,如果承包商以此为借口提出索赔,不但因为不符合合同规定得不到工程师的批准,还会给工程师留下恶劣的印象,影响双方的合作。例如某工程公司在C国实施高速公路项目过程中,经常就施工的一些技术问题口头征询工程师的意见,工程师出于礼貌和友好,给出一些建议。后来由于各种原因,工期严重滞后,双方对误期的原因存在分歧,承包商在谈到误期原因时引用工程师曾经给出的一些建议作为为自己开脱的理由,令工程师很不满,专门发函加以说明,并在以后与承包商的交流中变得非常谨慎,常常加上一句:This isonly a suggestion.not an instmc,tion.令人哭笑不得。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
二、关于“批准不解除责任”blog.mypm.net
在国际工程项目上,工程师受业主委托,依照合同对承包商履约进行监督管理,工程师下面一般设工程师代表,再下面有专业工程师以及一般技术人员。拥有审批设计图纸、监督审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等各项重要权利,因此初涉国际工程的我国承包商,往往认为工程师在各方面都是专家,凡是工程师批准的事情肯定就不会有错了。其实未必如此,工程师作为监理方是为业主提供满意的管理服务,承包商作为施工方是为业主提供满意的建筑产品,两者之间并没有水平可比。项目管理者联盟
有些承包商基于对监理工程师水平的不适当的认识,加上对合同研究不仔细,以及受过去习惯的影响,错误地认为只要工程师批准了,即使将来出了问题,承包商自己也不需要承担责任了。这种思想反映在行为上,往往是竭力与工程师搞好关系,希望工程师在各个检查环节上都能一路绿灯,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与工程师搞好关系并不错,但抱这样的目的,指望工程师在质量问题上不严格要求,甚至不负责任地宽松,是不现实的,而且对承包商自己也是有害无益的。国际工程承包惯例中有一个重要的思想,就是“工程师的批准不解除承包商的责任”。这一国际惯例的理论根据是:承包商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缔约方(另一方是业主),应该有义务有能力按照合同规定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向业主提供符合规范标准的令业主满意的项目管理培训
建筑产品,而业主则有义务按照合同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有一句话:The Contractor gets paid forhis work,and the Employer getsthework heispayingfor.就典型地概括了承包商和业主的关系。而工程师只是业主雇来监督承包商按照合同履约的,换句话说,即使没有工程师,承包商仍然应该有能力按照合同施工、竣工,提交一个合格的建筑产品。假如承包商不能这样做,那就说明他没有履行好合同,或者是能力不行,或者是疏忽大意,无论如何,都是承包商的问题,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service.mypm.net
FIDIC红皮书在36-39条中规定,工程师对于承包商施工的方法、工艺、材料等有随时检查的权利。工程师对已经完成的部分还有重复检查和开孔、剥露检查的权利,一旦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所有整改费用和耽误的时间均由承包商自费承担。对于承包商负责的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即使工程师批准了承包商的图纸,承包商已经照图施工,但如果后来发现承包商设计的图纸有错误,造成的损失和耽误的工期都要由承包商来承担。 这一思想的现实意义在于,要求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精心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特别是不能企图靠不正当手段蒙混过关,那样最终可能是自食恶果。项目经理博客
三、关于“指定的分包商”项目经理博客
指定分包商是国际工程承包施工中经常采用的方式。业主在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以及编写招标文件时,考虑到该工程项目某一部位的特殊要求,如施工技术特别复杂,涉及到专利技术,或具有保密价值时,往往选择一个专业承包商完成这一部位的工程施工,并将这一要求写入招标文件,即指定某一专业公司为某一特定部位工程的“指定分包商”。指定的供应商也可看作指定分包商。项目管理者联盟
按照国际惯例,指定分包商虽然是业主指定的,但一般业主并不与之签订合同,而是要求承包商与之签订分包合同,承包商负责对指定分包商的管理。项目管理者联盟
指定的分包商由业主提名指定,从道理上讲,当指定分包商不能完成合同义务时,业主理应负有一定责任。例如英国“合同审定联合会”(The Joint ContractTribunal)制定的总价合同标准条件《JCT合同条件》中规定,总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造成的工期延误不承担责任。也有与业主直接签合同的,由工程师管理,那可以看作是业主直接雇用的,不看作是承包商的分包商了。项目经理博客
也正是考虑到指定分包商是业主指定的,所以一些承包商简单地认为指定分包商不同于自己雇用的其他一般分包商,与自己关系不大,即使指定分包商不能完成合同义务,责任由业主承担,对自己没有影响。因而对业主指定的分包商不认真考察,对分包合同不认真准备,对指定分包商的履约行为不认真监督,最后则可能由于指定分包商的行为给各方带来严重损失。因为如果指定分包商造成工期延误,即使总承包商有权从工程师那里获得相应的工期顺延而避免误期罚款,但总承包商对于延期造成的经济损失却往往只能自己消化。而且,总承包商一般雇佣不止一个分包商,某一个分包商的延误可能会导致其他分包商向总承包商的连带索赔,使总承包商陷于繁杂的合同纠纷之中。项目管理者联盟
事实上,既然指定的分包商是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而总承包商要就主承包合同向业主负责,那么指定分包商就应就其分包的部分向承包商负责,承担与总承包商在主合同中该部分工程下同样的义务和责任,总承包商应通过分包合同实现相应的风险转移。如果指定分包商拒绝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者总承包商有充分理由认为该指定分包商没有能力、资源或财力完成指定部分的工程,则总承包商有权对业主指定提出反对意见,而没有义务一定要接受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这一点在FIDIC红皮书59.2(对指定的反对)一款中有明确规定,而一些承包商往往忽视了这一点。项目管理者联盟
某公司中标承建一座教学大楼工程,合同签订后,业主向承包商推荐了一家防水材料供应商。承包商对该厂资信情况不了解,本不乐意使用该厂的材料,但考虑到业主的推荐,担心拒绝该厂商可能会得罪业主,因而采纳了业主的建议。承包商检验了该厂价提交的样品,没有发现不合格之处,工程师也认可了该材料的检验报告。于是,承包商与该厂签订了订货合同,并交纳了定金。在材料进场时,承包商因为监理工程师已经认可其样品检验报告,没有再进行检验,便全面使用了。当工程师验收防水工程时,发现材料严重不合格,遂予拒收,并指令承包商整改前不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承包商未及时整改。试图与工程师交涉,造成工程停工两个月之久。此时供应商已经逃之夭夭,无法寻找。承包商要求业主延长工期并支付停工造成的损失,业主断然拒绝。项目管理者联盟
根据国际惯例,业主无权强迫承包商接受其推荐的供应商。即使业主指定的供应商,承包商也应严把质量关,拒绝任何不合格的材料。本例中的承包商应在材料进场时检查和验证是否与合格证明一致,但承包商没有这样做。此外,承包商发现防水工程不合格时,应该按照工程师要求立即整改,而不应停工等待工程师改变态度。即使工程师勉强批准,如果竣工后维修期内出现防水问题,到那时再拆除修补,承包商的损失会更大。项目管理者联盟
四、关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的关系项目管理者联盟
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三大控制,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成本控制。应该说,质量、进度和成本管理对于项目的成败都很重要,缺一不可。质量是工程的生命,质量恶劣的工程,不仅不能发挥原定的功能,还会危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得不到工程师的批准,工程师会责令重新返工,这既会影响进度,又会增加成本。成本管理对于节省开支,降低造价,避免浪费和防止腐败都有重要作用。成本管理的关键在于要做好计划,实行动态控制,不该花的钱不花,该花的钱一定要花。比如对于必要的安全措施,往往有些承包商认识不到位,总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既影响进度,也增大成本,严重的还造成人员伤亡,给员工留下心理阴影,而且会造成不良的政治影响。而施工进度的管理,其重要性不仅在于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投产,更在于它对施工质量和工程成本的重要影响。在当今工程建设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的时代,国际工程项目管理,说到底是合同管理,尤其是大型国际工程项目,工程工期延误不仅意味着承包商要每天付出大量的误期损害赔偿(LiquidatedDam―ages),而且关系到承包公司的信誉和能力,甚至也会产生严重的政治影响和舆论压力。在工期严重滞后的情况下,业主和工程师往往会命令承包商自费赶工,挽回拖延的工期,否则按承包商违约,解除合同。项目管理者联盟
这时承包商为了加速施工,就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导致成本失控,而连续长时间赶工又往往会造成人员、设备超负荷工作,从而可能导致出现施工质量难以保证的问题,而且还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机率。在国际工程承包实践中,由于工期延误造成连环被动的局面,这样的例子很多。某工程公司在国外承包一高速公路桥梁施工项目,原定工期两年,由于设计变更加上管理方面的原因,致使工程严重拖期,承包商和业主双方对拖期的原因持有异议,到原定工程竣工日期时,工程刚刚完成一半,出于国内政治舆论压力,业主与承包商经过谈判,在给承包商一定的赶工费的基础上,承包商加速施工,尽管如此,最后工程竣工时间比原计划拖期达近两年之久。这个合同额仅为约500万美元的项目,承包商亏损额竟达数百万美元。项目管理者联盟
很多承包商在主观意识中认为质量和成本很重要,而对进度控制未给予足够重视,没有意识到进度控制与质量和成本的内在联系,尤其是在要求严格的合同管理的国际工程项目中,承包商应当在注重三大控制的同时优先抓进度控制。有的承包商不仅不注重进度管理,还甚至抱有一种不怕拖期的错误心态,认为只有工程拖期才能找机会和借口向业主索赔,这种想法不仅荒唐,也是很危险的。要做好进度控制,承包商要制定合理的进度计划,经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按照计划实施,防止那种常见的先拖期、再赶工的先松后紧的不科学的做法。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承包商负责设计和编制的各种文件、报告或图纸,承包商一定要精心准备,按照规定的递交日期尽早递交给工程师审批。尤其是承包商负责设计的图纸,递交之后,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一般都会有一两次反复,承包商要及时主动与工程师沟通,及时修改,争取早日获得批准,而不应只是被动等待。更要防止准备时不抓紧、不认真、不仔细,在截止日前仓促递交,把它当作是对工程师的一种应付差事,结果其中错误太多,给工程师审查批准带来很多困难,往往难以一次指出所有问题。这样承包商就可能需要反复递交、反复审批,大量的时间就会被浪费。如果再碰上工程师不负责任,麻烦会更大。其结果造成进度严重拖延,给承包商带来重大损失。pmp.mypm.net
此外,承包商在实施过程中还要注意观察现场情况,对于出现的非承包商的原因或非承包商所能控制的业主风险引起的延误要做好记录,及时报告工程师,申请相应的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在与监理工程师的合作中,应注意处理好关系,争取工程时最大限度的提供方便和合作,大多数情况下工程师也比较负责,不会故意拖延,但因为合同中对于工程师的审批一般都规定了一段时间期限,所以良好的合作无疑有利于缩短工程师审批的时间从而减少对承包商的耽误。项目经理博客
总之,我国承包商在发扬注重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的传统的同时,优先控制工程进度的意识尤其需要加强。www.mypm.net 项目管理者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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