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BT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议有关部门加快立法步伐,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规范BT模式中投融资、施工、监理、中介等环节中各主体的法律行为,界定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实行建设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控制和审定投融资主体的资格,杜绝资质不符的单位成为建设方;规范主体的贷款、抵押、担保、信托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合理界定和确立参与各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项目管理者联盟
强化中介机构的作用。BT建设模式环节众多、资金量巨大,光靠政府、项目公司、施工单位和银行很难成功运作。在BT模式中引入监理公司、咨询公司、会计事务所、法律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利用它们的专业优势既可以解决项目公司融资监管难的问题,又使得工作更具有科学性,能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率,有效防范腐败行为,降低项目风险。项目管理者联盟
明晰参与各方权责。完善项目的合同管理,增加防范风险的条款,合同的欠缺应及时采用协议与制度的方式进行弥补。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与责任,强调项目公司在建设期的“业主”身份,减少项目协调的难度。在建设期,项目公司才是项目的真正“业主”,由它负责建设期甚至是设计工作,而回购的最终业主在这个阶段只是起协作的作用。鼓励业主单独和监理公司共同组成质量监督,更好地保障BT项目的质量。项目管理者联盟 项目管理者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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