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法合同法和我国成文法合同法都包括“要约、承诺、约因”三要素。service.mypm.net
要约,即业主对工程项目要求目标的意思表示。pmp.mypm.net
承诺,即承包商表明按照业主要约实施的表示。bbs.mypm.net
约因,是对“工程实施过程中以恰当的原因做出的允诺。”如合同规定“由承包商原因出现的任何缺陷应自费修复。”该整句为约因,自费修复为承包商的“允诺”。项目管理者联盟
案例法合同法的法律原则规定,合同必须具有“要约、承诺、约因”三要素。没有“约因”的合同不成立,即便成立也无法判决,即便判决也无法强制执行。因为在案例法合同法的国家找不到针对工程合同“约因(及其允诺)”的成文法律规定可依。所以对合同的实施及其与实施相关的条款必须对
“约因(及其允诺)”做出详细规定。如EPC合同中“进度计划”一款规定“因承包商原因使进度计划落后,承包商为赶工可能增加工时、人员和货物的数量,承包商应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如果这些修订方法使业主招致附加费用,业主有权根据合同中“业主的索赔”一款向承包商提出索赔。”上述规定了“承包商承担风险与自费的约因,还规定了业主索赔的约因。”这是国际合同非常严谨的原因之一。pmp.mypm.net
我国成文法合同法规定“以要约、承诺签订合同”,并规定“依法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尽管合同法未明示“约因”,但是在我国建筑法、合同法及其建设工程合同分则、合同示范文本以及与工程建设各实施阶段相关的法律规定中都公平、公正、合理地规定了合同双方的“约因”。因而需双方在合同中重新约定的“约因”相对较少。即便有遗漏,也可根据成文法法律规定追索。如国内法律规定:“发包人负责给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场地(含征地、租地)”。如果将征地责任划归承包商,按照我国国土法的规定,只准建设单位办理。如果发包人将租地给了承包商,在偏远地区的项目就有可能办成,如果因此招致亏损,承包商有权依法求助。而案例法合同法对租地、征地都可自由约定。项目管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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