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正式批准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该《决定》的亮点之一就是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代建制”。推行“代建制”的项目是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项目管理者联盟
我国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有明确的界定,主要指“政府财政的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的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投资工程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可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前者指赢利性的项目,如铁路、水利、电力等工程项目,后者指非赢利性的公益性项目,如政府投资的医院、学校以及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管理者联盟
为什么要推行“代建制”?当前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中,我国一直采取行政部门组建基建指挥部(办公室)的方式来组织建设,这种方式被称为“项目开了搭班子,工程完了散摊子”、“只有一次教训,没有二次经验”,致使投资失控、工期拖延、质量不保等现象屡有发生。如项目使用单位经常为了使用功能的增加而随意更改设计,再向政府申请追加投资,结果使投资概算在追加中不断被突破。在现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下,“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政府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很好的过程控制,在法律层次上也缺乏追究责任的效力,项目使用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等项目参与方都成了超投资、超标准的受益者,政府对 投资项目的监管实际上处于失控状态。这说明现行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 项目管理者联盟
“代建制”的产生是我国政府对投资体制进行改革的产物。从项目管理的理论上加以理解,可能会对“代建制”的发育、发展和完善有所帮助。所谓项目管理,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定义是: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条件下,运用各种专业知识、技能、手段和科学的方法去满足项目各方利益主体对项目的要求。这里的项目各方利益主体包括投资人、使用单位、咨询单位、承包人、设备材料供应商、政府相关机构、公众、其他项目参与人(技术专家)等等。这就意味着“代建制”必须对项目各方利益主体的不同要求和期望加以满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人的要求和期望是投资少,收益高、工期短、质量有保证;使用单位的要求和期望是满足使用和经营的需要、运营成本低;咨询单位的要求和期望是合理的报酬、相对宽松的工作时间表和及时提供用于决策的信息;承包人的要求和期望是运用专业和高效的施工管理方法,获得丰厚的承包利润。应该根据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特点,选择合适的代建单位,实施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协调项目各方利益主体的不同需求,最终获得满意的结果。 项目管理者联盟
这就是说,“代建制”突破了旧有的管理方式,使现行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模式。 项目管理者联盟
“代建制”的推行,关键在于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具有专业素质的代建单位,用合同来约束代建单位的代建义务。像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关系一样,政府与代建单位的关系也是合同关系,政府选择具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项目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全程组织和管理,政府通过合同来约束代建单位的行为,政府与代建单位的权利、义务均通过合同予以确认,代建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一旦工程造价超出预算、或工期发生延误、或质量不符合要求,代建单位均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项目管理者联盟
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与旧有的管理体制相比,具有突破性的变革,我们把它归结为“三化”。 项目管理者联盟
(一)社会化。以前项目管理实行基建指挥部(办公室)制,指挥部(办公室)都从属于行政管理部门,与政府有着不可分割的隶属关系。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实际上就是充分发挥了社会化分工的优势,通过将政府投资项目交给专业机构进行建设管理,实行项目管理社会化,专业机构对政府负责,不得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同时专业机构又对使用单位负责,按时、按质向使用单位交付项目。这理顺了政府投资工程中各方主体的责、权、利,从而使政府从工程的具体组织建设上解脱出来,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使政府有关部门从项目的具体实施者,变成了真正对项目实施监督的监管者,使工程项目的监管得到加强,同时也减少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www.mypm.net
(二)职业化。项目管理过去行政化,现在依靠社会专业机构实施代建,促使项目管理职业化。 项目管理者联盟
项目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提出项目功能需求和实行工程质量、工期、资金合理使用的监督。 项目管理者联盟
利用代建机构的专业技术力量,从设计方案开始,包括建筑的规模、标准、形象、结构都体现用好国家每一分钱的原则。在采购活动、工程发包、施工阶段严控投资作为主线条贯彻每项经济活动中。代建机构具有较丰富的基本建设经验。各项工作不靠走捷径,而以科学的论证和踏实的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为工程创造条件。设计方案较实际反映出项目的真实面貌,投资估算和概算较为符合实际。 项目管理者联盟
(三)商业化。代建机构实行商业化运做,能自觉地按投资主体(政府)的要求严格控制投资,较主动地按照经批准的规模和标准实施项目建设。如果由使用单位自行控制投资,较难避免随意改变功能、提高建设标准,导致突破投资。两种建设体制一定会取得不同的效果,其关键原因是利益机制的转换会起到重要的作用。过去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除了因为基建班子缺乏项目运作经验导致浪费之外,更本质的原因在于政府缺乏对投资的约束机制。在旧有的投资体制下,工程项目的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是“三超”的受益者,而“代建制”实行商业化运做,就会抹杀这一现象。 项目管理培训
目前,在我国的许多省市,“代建制”试点工程已经拉开了帷幕,有些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效果。如北京市政府从2002年起开始实施“代建制”试点,有效地解决了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中,政府对项目单位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缺乏约束等问题,取得了明显效果。进入2004年,市政府将加大政府投资管理改革力度,“代建制”将在更大范围实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日前发出的关于《北C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指出:2004年,北京市对新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要依法实现百分之百招标,对公益性项目要试行“代建制”。今后,包括奥运项目在内,凡是本市新批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将百分之百地试行“代建制”。据不完全统计,还有重庆市、黑龙江省、山东省、江苏省、四川省、湖南省、安徽省、贵州省、福建省、云南省、深圳市等都相继进行了“代建制”试点,并出台了一些关于“代建制”的管理规定,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项目管理者联盟
当然,“代建制”只是政府管理投资项目的一种制度和模式,并不意味着有了“代建制”,建设市场中存在的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丁。制度是合理的,如果实践当中走了样,照样会出现副作用。所以,“代建制”的顺利推行,“代建制”市场的健康培育,还需要切实解决实施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如需要进一步明确项目业主的职责,避免出现越权干预项目管理单位的行为。这些越权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代建单位对项目的管理,也会影响代建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影响到项目的顺利实施;如需要确定一个合理的代建费用标准。代建单位不仅要对工程设计、征地、方案报审、工程投资控制、招标投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验收、档案管理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更重要的是必须熟悉项目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为所有项目各方利益主体创造有利的条件,从不同的侧面来推进工程的顺利实施。所以,代建单位应该收取合理的代建费用,如果代建费用偏低,不利于吸引高素质的代建队伍和人才参与项目管理,不利于提高代建单位的工程管理水平,更不利于体现代建制度的优越性;如需要加强代建单位的行业自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代建单位更需要加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感,更好地求生存、求发展。归根结底,是要规范以“代建制”形式进行管理的投资项目各方利益主体的行为,以实现“政府监管、业主投资、代建管理、各负其责”的目标。 项目管理论坛
有了好的机制和模式,再辅以好的实施办法,才能取得显著的效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的一种有益的探索,我们对“代建制”还需作进一步的研究。我国的有关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争取尽快制订《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内容应该涉及代建项目类型、代建项目工作程序、项目代建单位条件与选择、代建工作内容、代建单位的权利与责任、代建项目执行标准、代建项目报告制度、代建项目的验收与移交、代建项目咨询管理费用标准与支付、代建项目中止与终止、防止腐败条款等众多内容。同时还应研究和探讨,争取尽快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合同示范文本》,为“代建制”的实施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service.mypm.net
“代建制”对承包商来说也提出了新的挑战。过去的旧有方式,承包商是以对接各类基建指挥部(办公室)为主,“代建制”以后转变为对接项目管理代建单位。正如前面讲到的项目管理代建机构是社会化、职业化和商业化的社会经济组织,对接这类经济组织远比各类基建指挥部(办公室)复杂多了,因为他们已经职业化了,都是行家里手的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因为他们已经商业化了,控制项目投资的效果直接与自己的经济效益挂钩,必然会严格执行决算封顶的制度。这些变化对承包商来说都是新的挑战,需要积极应对。 项目管理者联盟
应当说“代建制”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也提供了一个新的舞台,机遇与挑战并存,任重而道远。相信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一定能使这个模式更趋完善,更具可操作性,真正显示出“代建制”在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桥梁作用。 pmp.mypm.net
(作者单位:张青林,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董红梅,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