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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程序、采购文件的审查批准制度。即凡是由PM公司负责的采购,PM公司制定和编制的采购程序和采购文件(如招标程序、招标文件)都应事先经过业主的审查与批准。 项目管理者联盟 2.计划批准制度。包括进度计划、采购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等,这些计划应事先经过业主批准。根据项目规模和性质,可以规定按年度、季度、月甚至周报批这类计划。 项目管理者联盟 3.信息披露制度二如定期的进度报告,重大事件(包括事故)的特别报告等。 training.mypm.net 4.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制度。特别是要明确PM公司接受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深度。 5.付款程序控制。除了PM公司自身应得款项外,所有经其签认或应由其代表业主支付的对第三方(如承包商、设备供应商等)的付款,由业主直接向第三方支付,而不经由PM公司转手支付。 项目管理者联盟 6.付款额度和项目控制。即对PM公司签认的或其代表业主支付的付款额度或项目进行控制,如不得超进度付款,新增付款项目或重大变更项目应事先得到业主批准等。 项目管理者联盟 7.制定有效的争议解决程序。公正、快速、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是促进合同双方信守合同保障项目顺利进展的重要环节,业主要求在PM公司签订或代表业主管理的合同中建立这样的争议解决机制,既可以促进PM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责任心,又可以使业主从另一渠道了解项目执行的真实情况。在目前的国情条件下,采用DAB、DRB或调解委员会等模式可能是比较好的选择。 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 8.财务审计及违规处罚制度。除法定审计制度外,业主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对PM公司的项目财务检查、审计制度,从另一方面了解、控制PM公司项目执行情况。 项目管理者联盟 由于缺乏应用PM模式的成熟经验,缺乏可利用或可借鉴的标准合同条件,在签订PM合同时对一些问题考虑不到或考虑不周是非常可能的,这些问题只有留待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解决。加之前述的PM公司的执业标准、职业道德标准、行为标准还没有形成,如果业主完全依赖合同手段,可能无法解决全部问题,或者解决问题的代价很高。 项目管理者联盟 从我国PM应用实践看,为了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很多业主都在合同权力外保留对承担PM职责的PM公司的行政权力或影响力,以便发生合同手段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利用行政权力或影响力解决。业主的行政权力或影响力一般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是直接的权力,二是间接的影响力。前者的表现形式是业主确定的PM公司是业主的全资子公司或是控股公司,业主可以对其直接行使行政权力;后者的表现形式是业主的后续项目(或业主的其它项目)对PM公司有一定的诱惑力,业主通过对这些项目的控制权间接地影响PM公司的行为。 service.mypm.net 保留一定的行政权力或影响力虽然会使业主损失自由竞争产生的效益,但由于缺乏PM模式应用的成熟经验,业主这一保留也是必要的,毕竟对业主来说,项目进展顺利与否的风险更需要控制。 经过数十年的努力,我国成功地推行了建设项目监理制,对推动建筑领域的改革和规范建筑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化的发展,尤其是商业性投资公司的大量涌现,建筑市场需要新的模式。 service.mypm.net 采用PM模式,项目业主把具体的项目建设管理的事务性工作通过市场化手段委托给有经验的专业公司,不仅可以降低项目建设成本,而且可以集中精力做好公司运营。所以,PM模式符合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必然会在我国的建设市场得到广泛应用。如果说当年我国开始推行监理制时还存在政府以行政手段强行推动的话,那么现在PM模式的应用,则是市场作用的结果。可以预见,在未来几年,PM模式在我国必然会得到广泛应用。 项目管理论坛 项目管理者联盟 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club.mypm.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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