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投标人投标出现漏项时,如何评标、定标、确定中标人和工程结算?talent.mypm.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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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标活动中,如何处理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漏项和缺项等问题,是评标活动的一大难题,难就难在将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漏项和缺项是归于重大偏差还是在于细微偏差。项目经理圈子
在完成了初步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在实质性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将逐项列出各投标文件的全部细微偏差。所谓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信息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招标人需要重视的是,对于细微偏差的量化标准一定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避免无法操作。对于投标文件中出现的计算错误、漏项和缺项不能一概予以调整,或者全部废标,而是应在分析其性质的基础上进行认定。项目管理者联盟
下面将逐一分析如何将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漏项和缺项归类为重大偏差或是细微偏差。service.mypm.net
一、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项目管理培训
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有如下几种:工程量计算错误、单价填写明显错误、单价汇总与总价填写不一致和总价的数字表述与投标函中的文字表述不一致。talent.mypm.net
第一种情形最好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修改工程量是否属于重大偏差,如果属于重大偏差则根本不能进入详细评审,更无从谈起计算错误的修正;第二、三两种情形在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三条已有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报价评估,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应当按照下述原则进行修正:(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项目管理者联盟
二、投标文件的漏项与缺项PgMp.mypm.net
投标文件的漏项、缺项的情形包括是商务标的工程量清单漏项、缺项,技术标的漏项、缺项。PgMp.mypm.net
首先应当判断其漏项、缺项补正后是否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影响。所谓不公平影响指的是在“最低价中标”评标是否补正后影响排名,在综合评估中是否影响得分;如不影响才能视为细微偏差,之后应当对其质询,如拒不补正才能进行不利于其的细化。细化的标准是: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的评标中,补上其漏项、缺项,计算出比原投标价高的评标价,但在签订合同时仍以其较低的投标价为准;在综合评估法中,补上其漏项、缺项,计算出一个评标价,与原投标价比较,分别计算其商务标得分,以较低的得分记入总分,在签订合同时仍以其较低的投标价为准。blog.mypm.net
对于投标报价中已经列出的工程量清单,只是没有填写价格的,表明此部分工程量投标人已经考虑到,因为其未填写价格,可以视为其价格已经包含在其他项目中。(这个细化的标准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的,供参考)项目管理者联盟
技术标的漏项、缺项是否构成对其他投标人的不公平,如何进行量化是个棘手的问题。法律法规没有明确,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合理的量化标准。PgMp.mypm.net
相关法律依据有《招投标法》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如上所述,评标时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进行实质性商谈。因此,漏项、缺项问题属于实质性问题,会影响报价,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不能就这些问题进行谈判。项目管理者联盟
三、工程结算问题www.mypm.net
关于结算问题,《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可见,中标人不得在中标后就漏项问题与招标人达成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协议。pmp.mypm.net
在商务标的投标报价要求中,招标人通常的描述是:“在工程量清单的填写说明中均有‘工程清单中某项目如果未填报价格,就意味着本项目的费用摊到其他项目中去了,本项目将不再给予结算’的约定”;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要核实工程量,对漏项、缺项承担责任”;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要核实工程量,对于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对漏项、缺项问题视为含在报价中”;再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对于工程量清单的漏项视同于其价格包含在其他部分,不予调整”。在此情形下,业主要求必须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工程量,发包人对漏项将不给予任何补偿。所以评标时未发现的漏项,也不能补报或调整,可以理解为摊到其他项目中去了,按其投标价格评标。中标后结算时只能按其投标价格结算。项目管理者联盟
因为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对漏项风险承担的描述会把量和价的风险都推给投标人,这样的表述经常会引起纠纷。有鉴于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第4.5.3条规定: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但是这个规定是否与《招投标法》第46条的规定有矛盾,实践中也有很大争议。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
实践中,投标人对于在投标时发现的漏项、缺项问题,会做两种处理:一是在招标答疑时提出,要求业主给出答复;二是投标人可能会将错就错,装作不知道,会有效利用这一点实施不平衡报价,来达到取得超额利润的目的。项目管理者联盟 blog.mypm.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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