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
1999年5月18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某某新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A公司以大包干方式对位于广州市某某新村复建住宅楼Ⅰ、Ⅱ栋的工程进行承包施工,工程包干总造价为160000000元。合同第四条约定:“工程保修期按建设部及省市建委现行对商品房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又约定:“余款百分之三在质保期满时,无质量返修问题...[阅读全文] |
挖掘现场人员的巨大潜能
在上海某大型化工工程中,我公司最低价中标了该项目1区和2区地上部分工程,这是一个以投标中标总价包干的合同,且工程工期短,质量、安全要求非常高,人员和机械投入较多,如果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做不好,这将是一个亏本的工程。为此我们在对合同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加强了索赔管理,最终索赔金额累计约2000万元,占合同总价的17.8%。笔者认为...[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