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理
楼上答复基本是全面的了
感谢分享
问题不错,
澄清一个问题,“项目的目标管理和项目的施工分开”,属于误用概念或错误。项目的目标管理应该是自上而下统一的,不管是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还是专业分包,目标都是统一的,越来越细化,不存在集团目标到了施工那里就分开了,不执行了。 笔者曾经在集团公司级管理过项目,从责权利来说,突出两点,第一,项目经理负责制;第二,上层管理作为出资人的管理模式。 无论项目部的层级是与分公司平级的还是下级的,都能很清晰地梳理清楚主管和被管机构,即建立起项目的组织结构。 项目经理负责制,实际上就是项目部负责制,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团队负责制。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目标的实现,控制和使用定量的资源,保证和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在确定的时间范围内圆满完成任务等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项目目标赋予项目经理责任和权利。 下级管理,一定是在项目经理的控制之下的,上级管理一定是由项目经理体现的。所以,上级管理,更多的是监控项目状态,给项目提供资金、资源、支持等方面,如果上级管理越过项目经理而到达专业分包,项目就失败了。 划分好了职责,对等的权利就容易确定了,还是以项目经理为核心,要要项目经理能运作起项目,以实现项目目标,以此确定项目经理的权限。注意,权限不能模糊,不能多抓共管,也不能有真空。 利益方面,属于激励机制,好的激励机制应该是惠及全体项目成员的,而不只是项目经理。为了避免项目经理分配个人利益死的不公平,建议,项目经理的利益兑现由其主管负责,而项目部内部的兑现由项目经理负责。要绝对避免项目经理的上级直接干预任何项目经理下级的情况。 最后一条,项目部作为一个执行机构,不是玩政治,只能有一个领导,那就是项目经理。 属于漫谈,
我也很想知道!
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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