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民:你好! 一、事情到了这一步,从你那个行业目前中国市场的竞争环境以及项目环境看,你很被动,无路可走。这里有两种可能做法: 1、 规范做法:要求甲乙双方履行变更程序以后再执行,你当然没错,但风险是客户关系恶化,可能没了下一单; 2、 很被动的现实做法:按对方要求变更,调整研发方案。风险是可能这一单没有预期的利润,或不合理的紧张工期或为赶工而降低质量以及上司的批评。 二、这一单是没路可走了,重要的是下一单怎么做,我的经验你看是否可以借鉴: 在合同阶段就把这一类可能的问题都放进去,预先约定:当甲方遇需要变更而且没有时间履行变更程序时,甲方的指定授权人(合同中就明确)在启动有关正式变更程序的同时,可以向乙方发出非正式指令(非公司指令,可能是部门指令);而乙方应快速提出相关评估影响,在该授权人接受(应履行部门程序,而非其本人口头接受)的情况下,立即响应甲方要求,作出相应变更行动。同时甲乙双方按上述约定内容,补充完成正式变更程序。 合同中应约定:此种情况下,甲乙双方相关部门作出的非正式行动,都被认为是甲乙双方公司的正式行动而被接受,不得在后续程序中被更改。 本人称之为:非正式变更的简洁管理机制: 该机制的好处是,快速响应变化; 风险是,双方意思的事后改变; 适用环境:长期合作的伙伴之间; 欢迎沟通:foryou169@163.com 侯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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