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教授: 你好! 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第52.2款规定,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某一个支付细目所列的"金额"或"合价"超过签约时合同价格的2%时,而且该支付细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则该支付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应予调整.对此有以下疑问: 1\计算2%一值时,分母是"签约时合同价格",那么分子是A:支付细目变更后的"金额"或"合价"(包括原合同和变更增减),B:支付变更增减额,C:原合同"金额"或"合价". A or B or C --------------->=2% 签约时合同价格 我认为应该是C:原合同价格,但是又找不出其他根据,请卢教授指点. 2\关于25%, 我认为可以理解为, 由于工程变更,某一支付细目实际工程数量, a:小于工程量清单数量的75%,或者 b:大于工程量清单数量的125%
是否应该作其他理解,请卢教授指点.
提问人:瞿勇胜 [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提问时间:2005-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