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先生,您好!你所说的问题是关于甲方项目管理问题。 我国的传统工程项目,甲方一般没有“项目经理”称呼,常常是项目法人单位(用户)成立一个项目筹建办(或业主办公室),基建办主任或业主办公室主任是项目建设负责人。在项目前期,筹建办(或业主办公室)代表甲方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土地、设计方案委托、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方案审定、施工和监理招标、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等手续;在施工建设期间,根据合同和工程实施进度拨付工程资金、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等;工程建成验收合格后,文档整理存档和管理收尾后,项目筹建办(或业主办公室)人员各回各位。 随着我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甲方项目管理模式也在变化。目前,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或公益性项目基本要求实行代建制。无论是分阶段代建还是全过程代建,都必须有一个专业的代建单位(代建人)负责项目实施,该代建单位一般是通过招标或委托的方式确立的专业项目管理公司,处于项目法人地位,它不是从甲方抽调人员组成的筹建办。对于代建单位而言,代建办主任是甲方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进行项目管理和决策。 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我现在工作所在的北京京创兴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担了几个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工作。我们代表业主,派出项目经理,进行项目管理(投资、质量和进度控制),协调政府、国资公司(代表政府出资)、用户(如图书馆)、行业主管单位(如文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之间的关系。
回复专家:
徐成彬
回复时间:200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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