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BOT与PFI模式的比较 1 BOT与PFI模式的缘起 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但由于 投资大而各国政府财政的限制, 各国政府纷纷探索新的投 融资模式。其中的一种模式就是邀请私人实体参与到基础 设施建设过程中来。最初的形式主要是采取建设- 运营- 移 交( B uild- O perate- Transfer, B O T) 的形式; 近几年来, 一 种新的融资模式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 PFl) 出现, 开始 在发达国家、尤其是英国广泛应用。这两种模式都属于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 PPPs) , 即更广泛意义的公- 私合作关系。本文将从产生背景、概念界定、应用领域、运作 程序上对B O T和PFI两种模式进行分析比较, 并对PFI模式 中的一些特殊内容进行分析, 以期更好地认识和应用这两 种融资模式, 为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2 BOT与PFI的概念界定 B O T即B uild- O perate- Transfer( 建造- 经营- 移交) 的英文缩写, 是指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 授权项目发 起人/项目公司( 主要是私营机构)进行项目( 主要是基础 设施) 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 在规定的特许期内 向该项目( 产品/服务) 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 由此回 收项目的投资、经营、维护等成本, 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 许期满后, 项目公司将项目免费移交给政府[1]。 PFI是一种私人融资活动, 被译为私人部门主导型融 资。它起源于英国, 是B O T之后又一优化和创新的公共项 目融资模式。采用这种模式时, 政府部门发起项目, 由财团 进行项目建设- 运营, 并按事先的规定提供所需的服务, 政府采用PFI目的在于获得有效的服务, 而并非旨在最终 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在PFI下, 公共部门 在合同期限内因使用承包商提供的设施而向其付款, 在合 同结束时, 有关资产的所有权或留给私人部分承包商, 或 交回公共部门, 取决于原合同规定。因此可以看出, B O T和 PFI本质的不同在于政府着眼点的不同: B O T旨在公共设 施的最终拥有, 而PFI在于公共服务的私人提供。 3 BOT和PFl模式的分析比较 3.1 BOT和PFI模式产生的背景 B O T项目的历史背景: 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 世界经济形势逐渐发生变化, 赤字和债务负担迫使一些国家开 始改变原有的基础设施供应模式, 进而寻求私营部门的投 资。各国逐渐重视挖掘私营部门的能力和创造性, 利用私营 部门的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在这种背景下, B O T方式开 始在一些国家得到应用和推广。B O T 的概念已有上百年的 历史, 主要起源于矿、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的开发项目。 自1984 年土耳其首相TurgutO zal ( 奥扎尔) 首次应用于土耳 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私有化过程中后, 引起世界各国尤其 是发展中国家的关注和应用, 是为大型项目筹资而采取的一 种国际融资方式。目前, 发展中国家中共有200 多个B O T 项 目正在实施, 例如, 土耳其的火力发电厂( 现代世界第一个 B O T 项目) 、菲律宾的诺瓦斯塔电厂( 国际上公认的第一个 成功的B O T 项目) 、中国的沙角B 电厂( 现代世界第一个成 功移交的B O T 项目) 和来宾B 电厂( 中国第一个国家级批准 的B O T 项目) 、英法之间的欧洲隧道( 世界上最大的B O T 项 目) 、马来西亚的南北大道、泰国的曼谷公路和轻铁、香港的 多个隧道、澳洲的悉尼隧道和英国的曼彻斯特轻轨等等[1]。 PFI项目的历史背景: PFI产生于英国。1992年, 保守 党政府推出了PFI, 旨在在中央政府和地方当局方面都进 一步加强公共部分与私人部分的合作伙伴关系。1997年 工党上台, 政府引入了“公- 私合作关系”( PPP) 概念。截止 到2002年初, 大约500个PFI合同签署[2]。 从两种融资模式的历史背景可以看出, 前者是政府 为完成投资大、建设时间长而政府财政难以支撑的情况 下所做出的一种让步, 用以加快本国基础设施的建设和 促进经济发展、技术进步; 后者强调的重点是在社会福利 事业中, 采取私人投资可以走出政府预算的限制。 3.2 BOT和PFI的应用领域 根据王守清老师的研究, B O T模式主要用于基础设 施项目, 包括发电厂、机场、港口、收费公路、隧道、电信、供 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等, 这些项目都是一些投资较大、建设 周期长和可以自己运营获利的项目。 PFI项目非常多样: 大的项目可能来自国家重点领域 如国防部, 例如空对空加油罐计划、军事飞行培训计划、机 场服务支持等; 小的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如教育或民用 建筑物、警察局、医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 甚至包括公 路、监狱和医院用楼[3]。 3.3 BOT和PFI项目运作方式 B O T与PFI项目的参与各方中存在许多相同或相似 的地方, 例如在两个项目中都存在作为项目的采购者的公 共部门、项目公司、贷款人、投资人、承包商、运营公司、供 应商、保险公司等, 并且他们在两个项目模式中所扮演的 角色本质相同。 二者运作程序和方式的不同点有:( 1) 公共部门采购 者与项目公司之间的合同类型不同, B O T项目中是特许权 合同, PFI项目中是服务合同;( 2) PFI由于是服务合同, 因 此项目中一般会对设备管理和维护的供应商提出特别的 要求;( 3) PFI项目中, 一般会存在信用评级和增级公司对 项目公司发行的债券提供信用保证。 3.4 两种模式的相关争论 两种模式自引入我国以来, 相关的争论就一直没有断 过, 核心的问题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最终所有权的 归属问题。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基础设施和公共设 施的所有权属国家即全民所有, 因此可以看出两种融资模 式似乎与我国的国情相悖。B O T模式引入的时间比较长, 另外因为B O T模式最终将基础设施的所有权移交给政府, 问题显得不那么敏感。然而PFI模式将面临这个问题, 因此 如何使PFI模式适应我国的国情将是研究和讨论的热点。 4 小结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比较可以看出: B O T和PFI两种项目 融资模式没有本质的区别, 多是属于更为广泛的PPP模式的 两种表现形式。B O T模式起源较早, 自上世纪引入我国以来, 对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技术的进步、经济的发展都 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模式。而 PFI开始时间较短, 引入我国也只不过是近几年的事情, 因此 从经验和应用范围上都不如B O T项目那么成熟。目前PFI的 一些热点问题主要有:( 1) PFI方式下的采购前期费用要远远 高于常规采购方式的花费, 因此如何将资金的时间价值合理 有效地考虑到采购成本中;( 2) PFI融资是否是最经济的融资 方式, 此问题与B O T方式产生的思考同样引起了广泛的关 注;( 3) PFI能否应用于国际范围, 而不限于一国领域之内。 PFI的根本在于政府从私人部门购买服务, 目前这种方式多 用于社会福利性质的建设项目中, 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 水平限制, 因此需要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能直接或间接产生 经济效益的地方, 而这些基础设施在国民经济活动中的地位 很难使政府放弃其最终所有权, 而我国由于社会主义性质, 则更不可能放弃对于重要基础设施的所有权。 尽管PFI项目的各方面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但 是这种利用私人资本投资公共事业的理念, 对于解决我国 财政不足和社会福利贫乏方面的问题, 给出了新的出路。 因此问题是探讨如何将这种理念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 找出适合我国的PFI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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