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之取消部分工程项目 (咨询专家:侯岚) [已答] |
| 某国际市政工程,由于合同单价存在不平衡报价现象,施工过程中,业主要求将某一单价较好的项目转由业主自己施工。合同条款未对取消工程项目这类变更进行约定。请问业主可以随意取消工程项目(该项目对主体工程而言是必须的)吗?据本人理解,业主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取消部分工程项目:一是承包商无力完成该项目,二是该项目对主体工程而言是可以取消的。当否?如果业主硬要取消,我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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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回复 |
涉及合同的问题是很难简单给出意见的,因为合同条件可能相互制约,或相互验证,包括合同签约前后双方的许多沟通行为,也许有不同表达。目前,也只能通过你的简单陈述说一点片面意见: 1. 通常,甲乙双方已签订的有效合同中的所有事项,都可以变更,条件是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就合同中已约定或未约定的任何条款单方面进行修改、变更或取消。 2. 如果业主硬要取消,即使是你所说的“承包商无力完成该项目,或是该项目对主体工程而言是可以取消的”,我方仍可以协商,表达意见,当然,如果是因为以上理由,甲方甚至可以要求法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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