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补充考核认定工作。最近,他们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的文件精神,拟对符合该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进行补充考核认定。补充考核认定条件规定,因在异地或国外施工错过申报时间的人员具备下述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一是符合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学历、资质、业绩、年限和职称等全部申报条件;二是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业绩中有1项工程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三是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0年,业绩条件符合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规定的有1项工程获市(厅)级奖项,同时参加了2005年或2006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并已取得该科目考试成绩。
不过,选择这种“考评结合”的申请人,应提供2005年或2006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复印件,同时在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系统中如实填写《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和档案号,以及各市人事行政部门、建设行政部门共同出具的申请人在异地或国外施工的证明。除此之外,不需要再提供学历和职称资料。
此前,江苏省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补充考核认定的有关问题作了如下说明:申请人所提供的学历、职称、业绩以及年限的计算均截止至2004年10月;已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并符合“考评结合”其他有关条件的人员,准予申报;在一级建造师考核认定收尾工作中,经省向国家推荐但未经批准的人员,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告,不再需要提供书面和数据库资料,名单由各市另行上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的学历和职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话,以实际情况为准。补充考核认定期间,不再受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学历和职称变更;作为考核认定条件的业绩奖项仅限于工程质量奖,并以获奖文件为准,无法提供文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专业厅局业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工程管理部门确认。
说明还作出如下三个界定:总承包单位的获奖工程项目同样适用于专业分包工程,但需提供总分包合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质量等级证书可以等同于竣工验收资料;工程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明确造价、高度、重量或跨度等反映工程规模指标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图纸、审计决算报告等。本报通讯员 张冰姿
新闻来源:新闻-认证
发布时间:2007/3/26
项目管理者联盟[mypm.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