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项目管理成奖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全面展现中国项目管理的发展成就,推动中国项目管理理论研究与应用开发的发展,树立中国项目管理的实践标杆,弘扬在促进中国项目管理的专业化、职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多元化和国际化发展方面所做出的突出贡献,特设立“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China Project Management Achievement Award,以下简称为“成就奖”, 縮称为“CPMAA”)以表彰我国各行各业在项目管理专业领域取得的、以某种有证据的形式获得国内或国际认可的突出成就(包括研究成果、实践标杆、应用推广、软件、著作等)。
第二条 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是由中国唯一的跨行业、跨地区的全国性项目管理专业组织——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Project Management Research Committee,China 以下简称为PMRC)发起、联合国内行业性和地区性项目管理专业组织共同设立的中国项目管理专业领域的综合性奖项^以表彰由中国公民和组织机构取得的或外国公民和境外组织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具有显示度和推广价值的项目管理研究成果、实践标杆以及为推动中国项目管理发展所做出的突出贡献。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下设“杰出项目管理研究奖”、“卓越项目管理实践奖”和“项目管理发展贡献奖”。杰出项目管理研究奖主要面向项目管理理论与应用研究成果,成果载体可以是研究报告、论文、专著、标准、软件等;卓越项目管理实践奖主要面向具有应用创新或标杆示范作用的成功项目管理或项目化管理实践,成果载体可以是实践总结报告或项目(化)管理体系文件等;项目管理发展贡献奖主要面向在促进中国项目管理专业化、职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多元化和国际化发展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包括学科发展、普及教育、应用促进等方面,成果载体为总结报告、教材等。
第三条 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每年评选一次。由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评荐委员会按照评选原则、当年申报项目的实际水平^确定授奖奖项。
第四条 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评选工作以"专业认可、交流分享、宣传推广"为导向, 倡导自主创新、总结提高、普及推广,注重科学、公信、实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第五条 为了科学、公正、客观地开展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由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发起单位组织成立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评荐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4名、委员11〜25名(委员总数须为单数),由来自不同行业、地区的项目管理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
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评荐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能:
(一)审议并通过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评选规则;
(二)聘请评审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三)作出授予或撤销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的决定。
第七条 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评荐委员会下设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办公室(以下简称为“成就奖办公室”),成就奖办公室设在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PMRC)秘书处。
成就奖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能:
(一)拟订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评选规则;
(二)建立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评审专家库,推荐评审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三)制定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评选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
(四)承担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评荐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成就奖办公室在评审专家库范围内推荐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由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评荐委员会审定。年度评奖工作结束,评审专家委员会自动解散。
评审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一)负责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的专业评审;
(二)撰写评审报告;
(三)对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评选工作提出建议。
第九条 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评荐委员会、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评审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交叉任职;评审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能与申报主体有任何利害关系。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由中国公民和组织机构取得的或外国公民和境外组织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具有显示度和推广价值的项目管理研究成果或实践标杆,以及为推动中国项目管理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或个人,同时符合第十一条之要求均可申报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
第十一条 须是以某种有证据的形式已获得国内(包括行业和地方)或国际认可的突出成就(包括研究成果、实践标杆、应用推广、软件、著作等)方可申报。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十二条 杰出项目管理研究奖获奖成果须具有明确的创新点、能够代表中国项目管理理论或应用研究在某一方面的突破或进展。
第十三条 卓越项目管理实践奖获奖成果须明确的应用特色,能够成为中国项目管理的行业或领域标杆,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发展贡献奖获奖成果须对中国项目管理某一方面的发展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或取得显著成效。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五条 凡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获得者由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代章)和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评荐委员会联名授予“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获奖证书(参见附件1)。
第十六条 由成就奖办公室制作并发行《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电子专刊》,同吋在“中国项目管理在线”网站所开设的“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专栏”中发布获奖成果并长期保存。
第十七条 在一年一度的“中国项目管理大会”中专设“中国项目管理成就讲坛”对获奖成果进行交流与分享。中国项目管理成就讲坛由下列四种形式组成:颁奖仪式(对全部获奖成果的特点与贡献进行简要介绍)、大会报告(选择与大会主题相关的重大成果进行大会报告交流分论坛报告)、分论坛报告(选择相关成果在分论坛报告与交流)和专题论坛(可为获奖成果开设专门的分论坛进行交流)。
第十八条 经成果归属主体授权,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将优先推荐获奖成果申报国际项目管理专业奖项,并重点促进获奖成果在国内的推广与应用。
第六章 评选程序
第十九条 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评选程序包括自由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奖项审定、公布颁奖、交流分享、公示申诉等环节(详见附件2)。
第二十条 自由申报。凡符合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均可向成就奖办公室自愿申报。
申报主体填写《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申报简表》(附件4)和《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申报主体信息表》(附件5),汇同申报成果载体原件或复印件、作为认定依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其他支撑文件报送成就奖办公室。须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壹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中《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申报简表》和《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申报主体信息表》须为WORD文件。
第二十一条 形式审査。由成就奖办公室负责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审查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申报主体,不符合申报条件者终止申报进程,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须补充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专家评审。由成就奖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建议评审专家委员会名单,经评荐委员会审定后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申报成果将分组发送7名专家进行实名评审, 由成就奖办公室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汇总。
第二十三条 奖项审定。由成就奖办公室将专家评审意见汇总后有5位以上专家建议授予成就奖的申报项目提交评荐委员会审定。由评荐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依据当年申报成果的具体情况研究决定当年成就奖数量,并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奖项。
第二十四条 公布颁奖。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将在一年一度的中国项目管理大会专设的“中国项目管理成就讲坛”上现场掲哓并举行颁奖仪式。因此要求所有申报主体至少有1名代表作为中国项目管理大会正式注册会议代表出席会议,以保障颁奖仪式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 交流分享。由成就奖办公室通过“中国项目管理成就讲坛”、《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电子专刊》和在中国项目管理在线网站开设“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专栏”对获奖成果进行宣传推广、促进交流与分享。
第二十六条 公示申诉。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获名单自公布之日起,将通过“中国项目管理在线”网站(http://www.pm.org.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凡对获奖成果有质疑者可通过书面形式实名向成就奖办公室进行举报或申诉,经调査核实后,由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评荐委员会作出维持或撤销奖项的决定。
第七章 纪 律
第二十七条 各成果申报主体须承诺并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谋求获奖,否则取消其申报资格或撤销其奖励。
第二十四条 评审专家委员会、评荐委员会及办公室相关人员须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公正廉洁,实事求是,保守秘密。如有违纪行为,将不能继续在原岗位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的公正性,申报过程中仅按规定标准向申报主体收取少量评审费用^不接受申报主体其他形式的资助;申报主体只须保证有一名以上的代表作为“中国项目管理大会”正式注册代表(须按会议规定交会议注册费)出席颁奖仪式。凡有违规收取费用者,将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项目管理成就奖评荐委员会授权成就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新闻来源:新闻-机构
发布时间:201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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