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济宁讯(通讯员 孟青松 何建红)为切实解决全市水污染防治问题,保证南水北调顺利实施,济宁市人民政府制订印发了《济宁市2006至2007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在2007年底前输水干线南四湖、梁济运河全线以及各入湖河流入湖口水质必须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其他河段水质分别达到地表水标准质量Ⅲ类或Ⅳ类标准。《实施方案》共确保全市水污染防治项目254个,其中:污水处理厂项目14个,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211个,截污导流项目7个,人工湿地项目6个,其他治理项目16个,要求按时限完成任务。根据《实施方案》中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任务分工,市政府向11个县市区,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管委会7个市直部门分别下达了水污染防治任务决定,要求都必须于2007年底前完成下达的任务目标,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并按照国家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省环保局、省人事厅《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为确保列入《济宁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重点治污项目顺利实施,市环保局制订关于加强《济宁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重点治污项目调度工作的通知,并于5月11日召开了全市环保局长、污控科长会议,安排对列入方案的254个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加快进度,要求5月31日前必须确定治理方案,并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要加快治理进度,确保设施早日投入运行。要求各县市区于5月31日前将项目进度实施计划上报市环保局。
5月20日,市环保局将把方案中254个项目进展情况整理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按照所在县市区和所属部门进行第一次进度通报。通报分为内部通报和公开通报两种,内部将发送到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公开通报将在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
新闻来源:新闻-项目
发布时间:200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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