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
暨工程项目管理交流与研讨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FIDIC合同条款被称为“国际土木工程行业的圣经,是国际通用的语言”,菲迪克所制定的以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的合同文本(简称FIDIC合同条件)已被联合国有关组织和世行、亚行等国际组织及其成员国普遍承认和采用,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是相关行业的国际规则。FIDIC合同条款已成为工程招投标、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据。我国出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别参照、等同和等效采用了FIDIC条款模式。
当前,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日益提高,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
项目管理已经成为决定项目成败的关键。2003年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提出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去年年底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04]200号),提出要尽快在我国全面推行为业主进行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并明确规定项目管理要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即可从事项目管理服务,同时对执业资格、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委托方式、服务收费、奖励、禁止行为、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也下发了相关文件提出了要求和指导意见。
为了使项目业主进一步节约资金,提高工程质量;承包商获得更大的商业利益;帮助各有关单位更好的应用和实施FIDIC合同条件;在工程承包中有效的应用FIDIC合同条件的这一规则,避免市场风险;促使国内工程项目管理机制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决定于2005年9月22日—25日在珠海举办“全国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暨工程项目管理交流与研讨会”邀请贵单位派人参加。
附件1:参会须知
附件2:参会回执
附件1:
参 会 须 知
一、参会对象 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业主、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公司,招标、造价咨询、金融机构,生产销售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二、会议内容 1、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和应用前景; 2、FIDIC条件下的成本管理、工程变更和费用的调整; 3、FIDIC条件下的索赔、争端和仲裁;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的解析; 5、关于《建筑法》修订情况的说明; 6、项目的质量、费用、进度、安全控制和人力资源沟通管理; 7、工程项目的组织机构、业务流程的构建; 8、投资项目后的评价; 9、交流、研讨。
三、拟邀请演讲嘉宾 陈 淮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程国顺 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助理调研员 王荣年 国家环保总局项目官员、亚洲开发银行种子教员 刘允延 北京建工学院教授 何伯森 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国际工程管理研究所所长 秦瑞娟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四、会议时间及地点 2005年9月22日--25日 珠海●珠海宾馆 注:会议结束后参加港澳考察的代表请提前办理港澳通行证。
五、相关费用 2200元/人(含会务费、资料、场地、专家、午餐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联 系 人:高 枫 联系电话:010-51523648 E - mail:fhg_cin@126.com 传 真:010-515235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