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项目管理俱乐部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广东项目管理俱乐部由美国PMP广东考试服务中心、广州亚加达教育机构倡导发起,由广东各界(包括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主管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和项目管理专家(PMP)组成。
第二条、宗旨:广东项目管理俱乐部的宗旨为
1、 促进现代项目管理在华南地区的发展,致力于项目管理知识体系的推广与普及;
2、 整合广东项目管理人才资源,为项目管理工作者提供培训、研讨、交流、联谊等;
3、 在PMP考试中心、政府与企业之间架设起沟通的桥梁,从实际应用、技术和服务等多角度建立起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
第三条、俱乐部为公益性非盈利组织。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广东项目管理俱乐部实行考试中心领导下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常设机构为俱乐部管理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五条 管理委员会是俱乐部的领导机构,负责俱乐部大政方针的制定,指导和监督秘书处日常工作的开展。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审议秘书处起草的章程和有关条例,提出修改意见并对修改后的章程及条例进行投票表决;审议、批准俱乐部的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委员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2名;理事若干名,由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并提交委员会审核通过。俱乐部每年举行会员大会。俱乐部管理委员会通过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俱乐部实行会员制,基本构成为华南地区PMP学员和志愿从事项目管理的人士,不收取会费。成为俱乐部会员须经过申请,承认俱乐部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并通过俱乐部资格审核。俱乐部经费主要来源于考试中心拨款、支持俱乐部发展的单位和个人的赞助、以及俱乐部组织培训、会议等活动收入。
第三章 会员权利
第七条 会员可获得俱乐部各类活动信息和资料、俱乐部各类活动邀请函、俱乐部网站会员注册交流并加入俱乐部网络社区等等。
第八条 会员可参与俱乐部各项活动,包括专家讲座、联谊活动、课程体验、专题培训、主题展览乃至国内外企业考察等,并可从中获得PMP认证所需的PDU。
第九条 会员可向俱乐部会刊投稿,向俱乐部建议、监督、批评或表扬等。
第十条 会员优先参与俱乐部与相关机构共同组织的各类项目管理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 集体会员在俱乐部活动名额分配上享受优先权。
第四章 会员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有义务遵守俱乐部章程和活动守则。会员应向俱乐部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认真填写《俱乐部会员信息表》。个人资料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俱乐部会员发展和管理部,进行及时、详尽、准确的变更。
第十三条 会员参与课程、活动等应遵守俱乐部有关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拍照,不得擅自传播课程资料;不得擅自和外界共享俱乐部技术成果。
第十四条 鉴于讲座、课程、活动等容量有限,俱乐部保留对会员参加具体活动的最终批准权,会员有义务配合俱乐部安排。
第十五条 会员应积极参加俱乐部的项目管理工作,每年度至少提交一篇项目管理案例或项目管理论文。
第五章 俱乐部活动主要形式
第十六条 定期介绍国内外项目管理最新发展动态;具体包括:
1、 定期举办现代项目管理主题的沙龙。
2、 及时向会员传递各类最新的项目管理培训情况和书籍出版等信息;
3、 提供讲座、联谊等形式,促进行业间项目管理交流,分享项目管理经验;
第十七条 组织会员参加各种有助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活动;具体包括:
1、 开展会员之间以及会员与会员企业之间的自助式培训,每月1-2次会员技术交流研讨会。
2、 每年举行四次优秀项目管理案例、项目管理论文评比,奖励优秀成果;
3、 企业考察、典型案例分析现场会。
第十八条 积极与国内外著名管理顾问公司、跨国企业、重大项目管理机构等单位加强联系,促进人才和信息交流;
第十九条 促进项目管理者相互交流和沟通等;具体包括:举办丰富多彩的会员联谊活动和比赛,如晚会、聚会、健身、高尔夫、登山、户外拓展训练等。
第二十条 创造、提供有助于会员职业提升的机会:项目洽谈会、献爱心及慈善活动;组织国内外考察培训活动等。
第二十一条 项目俱乐部为会员提供职业生涯规划和事业发展机会;为会员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组织海内外招商、融资、寻找合作伙伴,提供国际商务信息、投资热点及世界高新项目管理以及其他技术信息。
第六章 战略目标
第二十二条 俱乐部将立足广东,服务华南,辐射全国,为中国的项目管理技术普及和提升奉献力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 2007 年 8 月 10 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