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IDIC《设计采购施工( 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编写特点 二、FIDIC《设计采购施工( 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及特点 三、业主在EPC合同谈判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业主的要求 2、业主对项目的管理模式 3、项目工作范围、数量或质量要求的变更 4、对于现场未可预见自然条件的规定 5、业主终止承包商工作的条款 6、工程变更及材料代用 7、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控制责任划分 8、合同价格 9、业主方的风险管理 10、业主方的反索赔管理 EPC合同谈判中业主应注意的事项 一、 FIDIC《设计采购施工( 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编写特点 1、 国际性、通用性和权威性 FIDIC《设计采购施工( 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是在总结各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的,并且不断吸取各方意见加以修改完善。 2、 公正合理、职责分明 FIDIC《设计采购施工( 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体体现了业主、承包商的义务、职责和权利以及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由于FEIDIC大量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因而在合同条件的各项规定中也体现了业主和承包商之间风险合理分担的精神,并且在合同条件中倡导合同各方以一种坦诚合作的精神去完成工程项目。合同条件中对有关各方的职责既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又有必要的限制。这对项目的实施都非常有利和重要。 3、 程序严谨,易于操作 FIDIC《设计采购施工( 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中对处理各种问题的程序都有严谨的规定,特别强调要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以避免由于任何一方拖拉而产生新问题。另外,还特别强调各种书面文件及证据的重要性。这些规定使各方均有规可循,并使条款中的规定易于操作和实施。 4、 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的有机结合 FIDIC《设计采购施工( 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一般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通用合同条件”;第二部分是“特殊应用条件”,也可称为 “专用合同条件”。 专用合同条件是针对一个具体的项目,考虑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不 同、项目特点和不同业主对项目实施的要求不同,而对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的具体化、修改和补充。通用合同条件中没能包括的内容还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增加。 二、 FIDIC《设计采购施工( 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及特点 1、适用范围 可适用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加工或动力设备、工厂或类似设施、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类型开发项目。这种方式,(i )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ii )由承包商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的全部职责,雇主介入很少。交钥匙工程的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进行全部设计、采购和施工( EPC),提供一个配备完善的设施,(“转动钥匙时”)即可运行。 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1)如果投标人没有足够时间或资料,以仔细研究和核查雇主要求,或进行他们的设计、风险评估和估算: 2)如果建设内容涉及相当数量的地下工程,或投标人未能调查的区域内的工程: 3)如果雇主要严密监督或控制承包商的工作,或要审核大部分施工图纸; 4)如果每次期中付款的款额要经职员或其他中间人确定。 2、特点 1)承包商进行全部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具有连贯性,有利于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脱节的矛盾,使设计、采购、施工各环节的工作合理交叉,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2)项目的最终价格不变 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 (当然也是利弊参半 , 业主转嫁了风险 , 同时增加了造价); 3)工期确定 4)业主介入很少,管理相对简单 5)不允许业主严密监督或控制承包商 三、业主在EPC合同谈判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从EPC合同的适用范围和特点我们可以看出EPC合同在克服设计、采购和施工之间相互制约和脱节矛盾以及简化管理的同时,由于总价和工期的确定使得业主的介入很少,从而造成对承包商的监管很弱,尽管理论上所有工程的缺陷都是承包商的责任 ,但实际上质量的保障全靠承包商的自觉性 , 由于业主的参与力度也很小 ,他们可以通过调整设计方案包括工艺等来降低成本 ( 另一方面会影响到长远意义上的质量 ), 我们不能回避这个客观现实。因此 , 业主对承包商监控手段的落实十分重要 , 在使用 EPC 方式运作项目时绝对不能没有监管 ,这是要坚持的原则 ,因此必须在合同中将重要的要求以及可能会给合同双方产生歧义的事项在专用条件或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以便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顺利执行。 根据EPC合同实施的实践,合同谈判时在遵循《设计采购施工( 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中业主的正常要求外,业主方应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1、 业主的要求 此部分主要用来弥补EPC合同业主对承包商监管很弱问题,业主在此提出自己对项目监管的具体要求。由于EPC合同总价和工期基本固定 ,业主不便再提要求,因此此部分主要是对质量的监管的提出具体要求。另外合同双方的工作范围也应在此予以明确。 2、 业主对项目的管理模式 在《设计采购施工( 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3 雇主的管理中虽然对业主的代表、人员和业主的指示以及指示的确定提出了要求,但都是原则性的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目前业主对项目的管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业主自行管理模式,即自己配备有关人员进行项目管理;另外一种是业主聘请管理承包商模式(即PMC方式,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项目管理承包商)。即由业主聘请管理承包商作为业主代表或业主的延伸,对项目进行集成化管理。 近年来,国际上石化项目的建设管理一般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完成以后,采用第二种方式即:直接委托一家有相当实力的国际工程公司对项目进行全面的管理承包,即“项目管理承包商”简称为PMC。(PMC的有关资料另附) 3、 项目工作范围、数量或质量要求的变更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发生项目工作范围、数量或质量要求的变更。由于变更有时会影响工程进度、人工时和费用等,因此合同中应有变更条款,对各种性质或范围的变更作出具体规定。 4、 对于现场未可预见自然条件的规定 由干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与预先提供的自然条件资料有很大出入的情况(例如地基承载能力、土壤性质等),需要增加工作量及费用,因此在合同中应有相应的条款规定。对双方都有利的规定是,一旦确实发生这种情况时,业主另外支付发生的费用。这样对承包商来说可以减少风险,对业主来说只有确定发生了这种情况时才增加费用,而不是预先支付可能发生这种情况的风险费,也比较合理。 5、 业主终止承包商工作的条款 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在承包商破产、不能按期执行合同、偷工减料等情况下,应有权停止雇用承包商 6、 工程变更及材料代用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经常发生工程变更和材料代用,此部分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期的进展和工程质量优劣,因此合同中应对工程变更和材料代用提出具体要求,一般在满足合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变更和代用。 7、 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控制责任划分 按EPC合同规定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控制应由承包商负责,但在实际工程中业主对于重要的设备和材料一般都是自己亲自采购和控制,由于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控制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费用。因此业主与承包商的责任划分就显得尤为重要。 8、 合同价格 虽然EPC的合同价格是固定的,但项目工程在运行过程中还是会有很多变更的,这些变更都将会引起费用的变化,对于小的费用变化合同双方一般都可以接受,但对于大的变化需要在合同中规定出处理方法。 9、 业主方的风险管理 业主方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所面临的风险和威胁是比较大的,其风险管理应针对影响项目全局的重要环节和关键因素来展开。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有:人为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人为风险可能来自工程外部(如政府或主管部门、体制法规、资金筹措障碍、出格的群体行为等),也可能来自工程各参与方(如承包商的联合串标行为、合同条款不严谨、承包商履约不利或违约、供应商履约不利或违约、指定分包商履约不利或违约、工程师不称职以及设计错误等)。业主需要采取各种风险管理的措施来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合同是转移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是承包商和业主共同关注的焦点。根据合同协议,项目风险可能由业主、承包商中的一方承担,或者双方共同承担。 10、 业主方的反索赔管理 索赔管理是在项目管理实践中产生出来的一门独立的管理行为和专业知识, 是项目管理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索赔实质上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在分担合同风险方面重新分配责任的过程。在项目实施阶段,当发生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施上风险等意外困难时,项目成本大幅增加,可能大大超过投标时的计划成本。因而应重捌分合同责任,由业主和承包商分别承担各自应承担的风险费用,对新增的项目成本进行重新分配。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索赔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依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向另一方提出调整合同价格、调整项目合同工期或其他方面的合理要求,以弥补自己的损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业主要善于依靠工程师来处理索赔,以防止和减少承包商的索赔。业主方的索赔管理应该前伸到项目的勘测设计、招投标和合同谈判与签订阶段。这一阶段工作中要有防范风险、减少承包商索赔机会的明确思路,做到防患干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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