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的文章是我综合前些日子各位大虾关于监理问题的一个个人小节,也是为了应付公司差事,可能官腔重了点,还有其它什么技术请多指正! 关键词:项目管理,监理,市场,人才 项目管理是以可能的最高效率执行项目,做到按工期、按成本、按质量完成任务。在同一个项目团队里,业主、承包商、监理三方如何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地做好工作成为众人关注的问题。现代项目管理学为项目团队各方实现项目目标提供了有效的项目管理途径。我国加入WTO后,工程项目管理更应与国际接轨,当然,这还必须以符合我国的国情为基础,与项目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工程监理是现代项目管理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工程监理的工作职责中包含着现代项目管理学的基本内涵,我们要用现代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来增强建设工程监理体系。 我国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建设招投标制以及工程监理制,这是我们在项目管理方面的基本国情,现代项目管理必须关注这一现实。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三控、两管、一协调”,即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等过程实施控制,对信息及合同进行管理,另外还要进行协调组织。 然而工程监理在我国推行已十多年,前景并不十分好。监理制在具体的实施中,与我们预想预期的有差距,监理公司大都流于形式,造成这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我们的社会仍然缺乏诚信基础 我们的社会仍然存在一些不正之风,基于我国建筑行业的利润空间可大可小的现状,而又没有诚信对个人或单位的约束,对业主来说,无论是否精通建筑这个行业,都信奉一条,钱在自己手上才不至于失控,否则业主凭什么相信监理不会乱花自己的钱呢?这也反应了正如一些人所说的“是整个建筑业的不规范导致监理发展的缓慢”。 这就要求监理人员严格按照FIDIC条款运作,从思想意识上认识到自己的中立地位,杜绝传统的“拿人钱,受人管”的观念(有的监理觉得只有损害了受监理方的利益才对得起业主给的钱)。 二、监理单位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等配角角色局限了它的全局管理的眼光 长期以来监理在业主面前总是做老二,很多事情唯业主是从,逐渐形成了业主质检员的角色,丧失了项目全寿命周期整体管理的能力与追求,目前国内具备项目全寿命周期整体管理的能力的监理单位屈指可数。 国家推行监理制度时借鉴了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模式,但在当初我国计划色彩较浓的情况下实行起来不太适应。政府在推行引导时也没有从市场的角度出发而是采取较多的计划的、行政的手段,造成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变味。并且当初国家推行监理制度时大多是以质检、设计人员为基础,因而造成合同、投资方面较薄弱。加之国家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时过分强调监理的作用,造成现在监理主要是质量控制的局面,甚至仅仅是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近几年装饰工程已脱离了原有的土建施工单位,应用了新技术新工具、新造型,可监理不少都是老年人,没有做过多少装饰工程,对材料、工艺、艺术水准都不懂,但他们还用老的质量标准。这些都决定了监理单位的整体实力下降,整体功能的退化。 三、监理单位的薪酬水平太低,工作环境较差,注定了大量人才的流失 监理多是退休的人被返聘到监理公司的,观念陈旧,责任不大。到了乙方这里多是走走形式,主要是让质量部门提供一些检验数据、报告,填个见证书回去交差。也因此监理单位的薪酬水平不高。 这使监理单位在整体实力与形象方面受到极大的削弱,并出现要么是年龄偏大的返聘人员,要么是才出道的毛头小伙,而真正具备充足精力、技术实力与创新能力的中青年中坚少之又少。使其失去了行业竞争的核心竞争力。 大部分注册监理工程师对当前的状况不满意,他们自己也想提高但是没有较好的环境。就当前的状况,将有更多的素质高的监理工程师退出监理业。专业人才是流动的,在项目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的,必然需要高素质,必须用高的报酬回馈,然后得到社会的认同,这之后是大量高素质的人员涌入,否则有素质的专才都会离开这个行业。国家如果能严格按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的要求进行人员选拔和相应的工作职权,不合格的人、公司坚决取缔。不怕人少,不滥竽充数才可能真正让社会认同,未来的监理才有出路。 四、监理行业中的竞相压价等恶性竞争行为 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是针对监理的全面与全过程管理制定的,监理行业实际收费最终只能达到最低国家收费标准的50--60%,较少的收益只能带来较少的服务。 就建设工程监理的招投标中的取费问题,使用单一监理取费比例不符合市场规律的,能否按照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做适当调整,政府有关部门也正在研究这个问题。 五、监理与业主的关系问题 监理的本质,是由独立的第三方向项目业主提供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服务,以专业化的分工来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成本、进度目标能更好的实现。因此监理与业主的关系应该是属于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这种委托代理的存在的前提在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具体说来是指监理比业主更具有项目管理的能力。假如业主自己拥有强大的项目管理班子,这种委托就完全不必要了。我们国家应该着眼于工程法制的健全与执行,应该是让工程建设各参与方都真正的负起责任来,而不是强制性的来推行监理这一种本来就应该属于市场的行为。监理是受委托帮助项目业主进行项目管理工作,关键就是做多大的事,就负多大的责任,拿多少的钱,也就是监理的责任、权力必须统一。但许多投资的项目业主,特别是国有机构的项目业主可能是搞其他专业的,不懂工程建设,也没有自己的项目管理班子,却只拿钱而不用负责任,这种情况下业主虽然知道自己管不好项目,但是他们还是不放权的。因此业主的责权利也要一致! 这些问题导致了监理单位目前的处境,使得大家对监理行业的发展前景均不持乐观态度,几乎绝大部分青年工程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都不看好这个行业。如果失去了国家强制性的保护政策,恐怕不的将来这个行业将会自然消亡。要改变监理单位目前的处境: 首先应该从市场的角度出发 市场需求是监理发展的根本,而不是由国家对其工作范围和智能进行规定。当前监理应该努力适应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则并找到合适的定位,项目管理应该是监理的发展方向。监理作为一个项目管理组织对工程质量方面的责任应弱化,建设部曾经打算建立质量监督师制度的思路是值得推广的,这类似于造价工程师对造价的控制,由专门的质量监督师完成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评定。这样监理工程师管理着设计施工质量造价等各方行为并协调各方关系保证项目按业主目标完成。目前有一些效益较好的监理公司正向项目管理咨询公司的方向发展,这也许是监理公司转轨的最佳方法。 其次要培育人才和留住人才 其实监理人员素质,说低是不合适的。我国监理工程师的准考资格是中级职称满3年,这在资格考试中要求是最高的。但是由于我国监理业的状况,从业人员的能力没有较好的提高和锻炼。建议国家在现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基础上继续甄别,增加面试,分三至四个阶段由资深专家逐个鉴定,合格的可以任真正意义的总监,同时一个地区,应该只留下三到四个超大型的从项目建议书到后评估的工程公司,把监理的作用集中到项目全程协调管理上。这样才有利于监理人才的培养。在定位好了市场中,就可以尽量避免恶性竞争行为,又有了高素质人才,监理单位也因此可以高薪养廉,提高监理人员的待遇,这之后就是大量高素质的人员涌入。 最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业主有以下建议: 第一要明确下列问题:1、为什么请监理;2、希望监理做什么工作;3、监理公司应具备怎样的素质等等。如果业主对自己的需求不明确就不可能选择出好的监理公司。其次在明确情况后,结合我国监理实际情况确定选择监理公司的资质等级及对公司的各有关方面的要求。第三作为选择监理重要的是选总监,在选定总监后考察项目监理班子。监理的选择一定要注重总监的选择,总监的水平是项目监理水平的关键。 监理制度施行多年,结果看来不太令人满意,但是监理的实施,起码建立了工程质量有监理的概念,监理的实施给工程带来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流程,情况不是那么的悲观。现在缺的,一是市场机制,二是人才。我国监理业乃至整个建筑业的发展也有赖于二者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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