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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项目质量规划,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项目风险规划,风险识别,风险的分析,风险应对计划,风险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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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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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变更与索赔的关系? [发表于 2004/6/2]
状态 开放帖 精华贴 浏览量 2176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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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帅哥约,不在线,有人找我吗?view


职务 无
军衔 三等兵
来自 北京
发帖 27篇
注册 2003/3/4
PM币 212
经验 49点

Re:请教各位:变更与索赔的关系? [回复于 2004/6/3]
简单说几点:
1、从定义上讲:变更是属于经业主方指示或批准的,改变了工程原有的设计或需求的东东。这样来说,变更就包括两大项:一类是业主直接发出指示,明确告诉承包商工程某地方需做某项改变;另一类则是承包商认为工程某处如做某项改变会更有利业主,并为此拟定了书面建议,最终获得了业主的批准。至于变更具体有哪些,可以参考FIDIC99版13.1款。
索赔呢,指的是当因为某种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而使得承包商受到了损失,承包商为得到工期延长/追加款而采取的行为(这里我就不提业主方了)。需要注意的是,所谓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并不一定会导致索赔,要看合同的具体规定了,另外所谓的损失需从广义上理解,而索赔成立的依据则是这项损失必须是事实发生的而且是“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为加强对此点的理解,我下面举例说明一下。)
2、处理方式:变更非常简单,所有的东东都按原先投标文件报价时的组成部分走,换句话讲,就是把工程量中原先的1000重新按900来算。至于有关资料,都是现成的,不用费心收集。
索赔就难了,首先是你一定要弄清楚,这件事你是否可以索赔。(这里我申明一点,我是不提倡那种先索赔了再说的做法的。)其次再弄清楚,你是可以要工期,还是工期和价款都可以要。接下来,你必须分析出你必须收集哪些资料,用以证明你的索赔是合理的。OK,让我们再来看看,我们能为所索赔的价款申求其利润吗?虽然一般索赔是不提倡追索其利润的,但FIDIC99版无疑是为我们的申求行为提供了一定支持,在它的条款中,有一些索赔是可以追索利润的。
好咧,资料全了,索赔报告也写好了,是不是可以交上去了?呵,慢点儿,还得确认:
1、你的损失真的是事实发生的吗?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某工程施工到1/2时,业主图纸晚到,承包商索赔了二十天工期,还有机械台班、人工工资等等,业主很通情达理地同意了。后来快结束时,业主发出一份赶工令,并支付了承包商赶工费,最后竣工时间比预定的晚了六天。接下来的事让承包商很意外,业主发出通知,原先的同意的以二十天为基数所计算的工期延误及台班、工资等需重新按六天计算。(遇上这么精的业主,我们得想个法子对付对付。)
2、你的损失真的是由于“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造成的?让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某项目业主图纸晚到,承包商索赔二十天。结果业主拒绝了,原因?你施工必须用某型号塔吊,而你报的从某工地拉来的塔吊事实上那个工地还在使用中,你根本没办法拉过来!并且这个事实你也从没向我汇报并提出解决措施!一直到今天,你那台塔吊都下不来,你就甭找我要工期了!(对这种情况,我们想个什么法子对付呢?)
3、两者关系:如果业主对某项索赔事件提前下通知,呵,那就成了变更(当然事后也可以追下通知啦)。而业主不以变更方式对工程进行改变,你就得去索赔!所以我们要做的事,就是尽可能多的让索赔以变更的方式出现,因为-----虽然某些索赔可以要求利润,但毕竟,所有的变更都可以包含利润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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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所知,在乎所行。
1楼 帅哥约,不在线,有人找我吗?doknowing


职务 无
军衔 三等兵
来自 不告诉你 :)
发帖 95篇
注册 2003/3/3
PM币 376
经验 30点

Re:请教各位:变更与索赔的关系? [回复于 2004/6/3]
以上 1,2,1,2,3 的序号应为:1,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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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所知,在乎所行。
2楼 帅哥约,不在线,有人找我吗?doknowing


职务 无
军衔 三等兵
来自 不告诉你 :)
发帖 95篇
注册 2003/3/3
PM币 376
经验 30点

Re:请教各位:变更与索赔的关系? [回复于 2004/6/8]
解释的非常精妙,非常感谢~!
我倒是很希望能对这两个案例展开分析
看看如何索赔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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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有百花秋望月,夏有凉风冬听雪。

Msn:sunnyfoxfox@hotmail.com
QQ:77813500

3楼 帅哥约,不在线,有人找我吗?玉面飞狐


职务 无
军衔 二等兵
来自 北京
发帖 105篇
注册 2003/3/19
PM币 388
经验 72点

Re:请教各位:变更与索赔的关系? [回复于 2005/2/2]
你们是从施工单位的立场和角度看工程变更和索赔,下面,我是从监理单位的立场和角度看工程变更和索赔。当然,这仅仅是一种角度,而非问题的全部。

工程变更和索赔都是要求调增投资,都是要求调增工程造价,而且都有可能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所以,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又分为: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工程变更之无中生有、索赔之高估冒算和索赔之无中生有四种情况,加上非高估冒算之工程变更和索赔两种情况,总共有六种情况。长期以来,在工程实践中,我们将工程变更和索赔两个概念混淆,其实,二者有很大的区别。索赔常常不见于工程实践中,但索赔并非不存在,而是以工程变更的面目出现,以工程变更的方式办理,统一于工程变更之中。

索赔是施工单位的一种正当的法定权利,是为了赔偿(补偿)非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的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与此权利相对应的,是建设方的义务。目的是为了合理分担风险,以节约交易费用。当施工单位提出索赔要求时,是行使权利,受建设方委托的、同时也是独立的第三方的监理方应当予以认真考虑,此时,只要求监理工作合乎实质公正,此外没有其它要求。

工程变更则不然,一般来说,工程变更本身并不造成的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不是施工单位的法定权利,工程是否需要变更?如需要又如何变更?施工单位至多只有“建议权”,而“建议权”不是权利,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既然不是权利,相应的,就不构成建设方法律意义上的义务。施工单位提工程变更的“建议”时,原则上,虽然监理方也应当考虑,但一般来说,此时只是考虑纯粹的工程技术问题。既然不是施工单位的权利,就无所谓与权利相联系的理由是否成立的问题,无所谓监理工作是否合乎实质公正的问题。所以,此时需要考虑的,通常只是纯粹的工程技术问题,此外也没有其它要求。这对监理工作的责任要求,显然不同于索赔。这是工程变更与索赔的重要区别。承包单位的权利不一样,建设方的义务不一样,一方的权利对应的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非权利对应的是另一方的非义务,反之亦然。因此,工程变更与索赔,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区别,责任也有区别,对独立的第三方的工程监理的工作责任的要求也不同。当然,工程变更本身,有时需要增加投资,这也是投资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把索赔按照工程变更来办理,另一方面,工程变更又按索赔来办理,这在概念上,施工单位的非权利、“建议权”,往往变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建设方的非义务,往往变成了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如果其中有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成分的话,对监理单位而言,这等于是拿办理索赔的监理工作责任来要求监理单位办理工程变更。在工程实践中,在反高估冒算者和反无中生有的过程中,通常,施工单位寓高估冒算、甚至无中生有于工程变更之中,寓高估冒算、甚至无中生有于索赔之中,除此之外,由于概念的混淆,有时进而,寓非权利于正当权利之中,寓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甚至无中生有于索赔之中,再进而,非高估冒算之索赔、索赔之高估冒算、索赔之无中生有、非高估冒算之工程变更、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工程变更之无中生有并存,或者部分并存,统一于同一份工程变更单之中,统一于同一项工程变更以调增投资的诉求之中。这在客观上,加大了反高估冒算者和反无中生有的难度。

这一方面,可行的思路是,从索赔的定义出发,将工程变更和索赔加以区分。索赔是“赔偿(补偿)——一般来说,也仅仅止于赔偿(补偿)——非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的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其余属工程变更,严格区分,按不同的程序分别办理,以便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当然,这仅仅是从投资控制的管理技术角度而言。这在理论上也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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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无所知,我唯一不是一无所知的是
我对自己的一无所知并非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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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帅哥约,不在线,有人找我吗?chenlang


职务 无
军衔 一等兵
来自 广西
发帖 107篇
注册 2005/1/18
PM币 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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