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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 值班实施两周,存在以下问题:1.工作没有及时得到处理,影响外部门工作(如上周六)。2.正常安排的工作被拖延,导致整体工作受影响。 基于以上原因,本周(3/19)起对值班制度进行修改,按以下方式进行: 1.取消周六值班制,恢复为周六正常加班,可在九点三十分前到公司,但其中有一人必须在九点前到达,以期能够及时处理紧急之事务。 2.每周六九点前到公司的人员,可自行商定,但必须于该周五下午五点前以口头、网话、邮件、电话的形式知会我本人。 3.特殊情况以书面请假的方式进行申请,经允许方可在当周六不到公司,但不交人事,只作查询及本部门的其它使用(注意:1)特殊情况是不会经常发生的,所以每季不得超过一次;2)生病不在此列,但必须要有证据,如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 4.来到公司加班人员,如果当天工作已处理完成或没有过多的工作,不需要全部人员在场时,下午可以自行安排,但最少要留下一人照顾整个小组,以应对急时之需,前提是:1)已知或可预知的工作可由一个人顺利完成;2)留守前将留守人员知会我本人。 5.非紧急之事,周六晚上不安排加班。 6.周一至周五晚上的值班按原定方案执行,但每天要将晚上值班人员在下午五点前知会我本人。 7.原规章与本修改冲突的,以本修改为准,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8.以上修改,即日起实施,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以上
PS:以上是本项目组组长定下来的制度,同时也限制了我们对此制度提出异议的权利(本部是研发工程部),各位觉得长期下去,会有什么影响?
不知是否和公司政策、文化等相冲突? 不知是否征询过团队成员意见? 不止是否可以硬性管理研发(技术)人员?
如果答案都是否,估计此规定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