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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工程分包时,就定价和定量来划分,可以分为:
1、定价定量,就管理而言,是相对合理的。进行项目成本管理时,单价数量和总成本是可控的。IEMS系统中,采用了这种分包形式。
2、定价不定量,就与相关人员交流时,实际中常用这种形式。其优点是单价可控,而数量不可控,在实际中间,常存地超计的现象。而且有这样一种情况,例如,原来有100万方的土方,分包给两家分包商,后来发生变化,一家分包商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履约,结果是将100万方的工程全部包给了一家。可是单价还是按原来定的单价来做。我们在做分包时,往往量大时单价会比较低,而后发生变更时,定价不定量的分包是单价是难以降下来的。
3、不定价定量,很明显,这是不合理的,也很少见。
4、不定价不定量,这也比较常见,特别是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下,先让分包商干着,到后边结算。这种形式常出纠纷,不利于管理。也应避免。
先提这些,作为抛砖引玉,期待更多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