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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项目管理协会的会员国有哪些国家?国际项目管理协会的总部在哪里?他是什么性质的组织,隶属于哪个机构? 答:IPMA的会员国有:奥地利、中国、捷克共和国、丹麦、埃及、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印度、爱尔兰、意大利、马其顿共和国、荷兰、挪威、葡萄牙、斯洛伐克、俄罗斯、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乌克兰、英国、南斯拉夫等30多个国家。总部在瑞士。IPMA是国际化的非赢利项目管理专业组织。 2、国际项目管理协会或中国项目管理研究会是否出版过IPMP理论体系专业书籍? 答:IPMA的有《会议论文集》、《ICB》、《ICRG》、《YearBook》等,PMRC的有《知识体系》、《现代项目管理》、《会议论文集》等。 3、 IPMP在全国有多少考点和代理点? 答:目前,全国有40多个考点与代理点。 4、 IPMP的发展历程? 答:在1987年IPMA召开会议研究知识体系与证书制的需要性、可行性,取得了各国的积极支持,以后10年中,各国陆续建立了本国的知识体系与资质基准,如英国在1991年出版了第一版的“PMBOK”。1993年,IPMA开始启动CCT(Certification Core Team)计划,建立国际性的项目管理知识体系与证书制,到1996年成功建立了ICB与4-L-C,ICB建立的基础是参照英国、瑞士、德国、法国的资质基准。1998年开始正式在各会员国推行。 5、IPMA是如何在全球推广IPMP的? 答:IPMA在全球推广IPMP是通过授权给各国项目管理专业化组织来进行的,并且IPMA只唯一授权给代表本国加入IPMA成为其会员组织的各国项目管理专业组织在本国推行,如中国只唯一授权给PMRC在中国区进行推广。IPMA的ICB(包括知识与经验的42个要素其中28个核心要素14个附加要素、个人态度的8个方面和总体印象的10个方面)与4-L-C是参照英国、瑞士、德国、法国的资质基准和证书制而建立的。由于各国项目管理发展情况不同,各有各的特点,为了更好的适应各国的项目管理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各国国情,IPMA要求各国项目管理专业组织在推行IPMP时不能完全照搬ICB,正式推行IPMP之前必须制订本国的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同时必须参照ICB制定本国的“国家项目管理专业资质基准(NCB)”,并上报IPMA审批。在由ICB向NCB的转化时,IPMA要求各国项目管理专业组织必须结合本国项目管理的具体情况及发展状况将42个要素的20%用各国自行确定的要素进行替换,但28个核心要素及个人态度和总体印象的各个方面必须全部接受。因此,各国对IPMP的引进不是单纯的照搬,而是结合各国国情消化吸收的过程。IPMP更适合各国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更具有广泛性认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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