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帖子同步发自:(我演雕的博客 访问该博客)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但是,实际情况是,很多新生的私人企业,都是自己当老板,再安排几个亲戚当管理,搞成家庭企业。我所在的团队则是另一种情况,即几个投资人共同出资合伙,然后按出资额或社会关系广范程度但任管理者。
事实上,投资人担任管理者有其先天优势,比如忠诚度,责任心——自己的利益当然自己会用心。对于维系团队基本运营,或者在企业草创阶段,投资人身兼管理者肯定是发的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投资人担任管理者也存在诸多不足。比如能力不够,有些投资人没有搞过管理,放在管理的岗位只是因为“自己人,放心”,然而往往会因此使其所在的职能部门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成为企业的短板。也有的投资人以前是搞项目的,也有搞工业企业的。可能以前搞一个项目或者搞工业企业经验多并且屡获成功,于是在新的团队中也按自己的思路来,不能坚决执行团队确定的方针和思路,不能使团队形成合力。也有投资人考虑自己的局部利益,有意地造成这样那样的问题,拖慢企业的发展。还有投资人的管理者意识不强,沟通中总是以投资人的身份与管理者或员工交流,总是站在投资人的角度处理工作。对于职业经理人来讲,往往要考虑投资人的股东身份,有些话——包括批评意见总是含含糊糊,增大了沟通的成本。
这些都是一些常见的现象。我的意见是,投资人可以也应该参与企业的管理。但是,必须事先有约定规则,大股东一定要担任一把手并有把各个投资人“统起来”的能力,否则就会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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