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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国际通行的会计处理准则是将企业研发过程划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成本全部费用化,而开发阶段的费用则依据其是否符合资本的定义部分资本化,这一方法最大的优点在于有利于全面反映企业的业绩。但是我国目前仍不能采用国际准则,主要原因在于对企业资本的判定仍存在一定的难度。资本是能够为企业带来效益的资源,因此效益是界定资本的一个重要前提,但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并不是所有的研发都能够成功,尤其一些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更新速度很快,一个成果刚刚研制出来就已经被相关技术替代的情况经常发生,产生不了效益。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把它作为资产进行处理。另外,采用国际通行准则对研发费用进行处理,还要对企业的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进行界定,在开发阶段又需要对哪一部分划做费用,哪一部分算为资本进行界定,这里面都涉及到非常复杂的技术问题。因此,在研发费用的处理方式上,目前我国仍将继续实行谨慎的会计政策,尚不能跨越资本的界限。
笔者认为,现阶段最有效的处理方法是将研发费用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