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市厚街镇某制鞋公司开发部的两名研发人员跳槽之后,带走了成熟的技术并在新公司加以使用,给原公司造成了12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东莞市市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日前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员工跳槽造成百万损失    武某山自2000年开始就一直担任强某制鞋公司开发部的科长,该制鞋公司从2000年开始投入资金,对PCU吹气鞋底成型模具生产技术进行研发。    2001年12月,该生产技术成熟并开始投入生产。2003年12月,强某制鞋公司将PCU吹气鞋底成型模具生产技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专利,申请号为200310112537.9.为了保证公司的利益,强某制鞋公司制定了相关的保密制度,并要求参与研发的工作人员武某山、蒋某军等人对该技术保密,不得私自对外透露。    2005年10月,东莞市高某翘塑胶工业制品有限公司开始成立,并高薪聘请武某山、蒋某军等人到其公司工作。武某山、蒋某军等人接受了高某翘公司的聘请,并且将在强某制鞋公司掌握的PCU吹气鞋底成型模具生产技术在高某翘公司使用。由于高某翘公司不需支付该技术的研发成本,其产品得以在市场上向客户低价销售,致使强某制鞋公司利润急剧下降,造成了1279479.6元人民币的损失。    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被捕    2006年10月27日,东莞市强某制鞋有限公司向厚街镇公安分局报案称,武某山等人侵犯了该公司的商业秘密。2007年2月1日,厚街镇公安分局因为经调查取证后难以确定该案性质,于是请求东莞市市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科提前介入。侦查监督二科的办案人员通过对厚街镇公安分局已经取得的证据进行审阅,与侦查人员一起分析案情和证据,建议厚街公安分局先立案并拘留武某山等起主要作用的人,进一步侦查取证。    2007年2月5日,厚街镇公安分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于2月8日将武某山、蒋某军和另一名从强某制鞋公司跳槽过来的肖某抓获归案。2007年3月9日,东莞市公安局向市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武某山、蒋某军、肖某等3人。    东莞市市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发现,肖某只不过是一个开模工,生产技术的泄露与其无关。武某山和蒋某军的行为则均已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故依法对两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公安机关对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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