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尾(The Long Tail)这一概念由《连线》杂志主编Chris Anderson在2004年十月的“长尾”一文中最早提出,用来描述诸如亚马逊和Netflix之类网站的商业和经济模式。传统商业认为只要抓住20%的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部分就能占据绝大部分市场,某种程度上这种说法还是很正确的。但是在互联网模式下,有些现象需要用长尾理论解释,如果能够把大量市场价值相对较小的部分都汇聚起来将可能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随着Chris提出长尾理论,业内很多专家学者都提出了自己对于长尾的理解:
到底什么样的企业适用长尾理论,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用长尾理论?我们看一下长尾理论中提到的长尾三个关键部分:热卖品向niches的转变、富足经济(the economics of abundance)、许许多多小市场聚合成一个大市场,这些价值的直接实现是存在障碍的,如果利用长尾重构进行处理,能产生很多积极的思路。长尾的价值在于长尾重构,长尾没有改变弱肉强食的市场规则,如果你没有找到新的技术或者方法,你并不能从长尾中获益,一些国内web2.0公司,在跟随国外的相关概念时,用新概念装老酒,这样的东西只能讲故事,不是真正的长尾赢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