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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想到这里来找找一些和别人辩论的论据的,没想到搜索确要登录,登录了又要开通博客,那就开吧。就用现在讨论的一伯事情来做开篇吧。 我提出来更改公司现有的任务书,希望可以加上项目组成员签名,增强成员们的责任感及使命感,增加项目的阶段点和里程碑填写要求,但是SPI项目组的回复如下: “产品研制任务书相当于由公司(事业部)下达研制任务给项目组的,我觉得项目组成员签名意义不大。 进度制定只有在充分讨论需求后才能确定,而产品研制任务书下来的时候刚完成预研并经公司同意立项,部分需求可能没有完全确定或细化,公司实际是看最终结果,对具体里程碑其实并不特别关心,写在这里没什么价值。而且按研发流程要求项目应该有项目开发计划并需要评审,项目开发计划中列出了项目组成员和里程碑,没有必要在这里列两次,万一做计划的时候出了新情况要调整部分里程碑点,总不能提出变更修改产品研制任务书吧。” 个人觉得没有强调出阶段点和里程碑的任务书是不完整的,而且任务书当然也是可以变更的,为什么不可以呢? 用谈判的思想来看,有分歧产生了,所以,我要找好论据,说服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