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中国IT法律大事件回顾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15:56 eNet硅谷动力 作者:张樊 【eNet硅谷动力专稿】每年的IT业纷争不断,即将过去的2005年毫不例外。从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到激辩手机实名制,国家对IT业有效调整的法律管制模式正在显现;从百度MP3搜索引擎案到全国首例盗卖QQ号码涉嫌盗窃案,不断发生的新类型纠纷正在撞击法律的“软肋”。回顾盘点2005年IT法律大事件,记录下中国IT法治进程的每一个点滴。 立法篇 这里的立法是个宽泛的概念,包括各种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制定,也包括已经制定出台的也包括目前正在激烈争辩的。 1、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2月8日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签发《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3月20日起正式实施。这一部门规章成为了2005年年度个人网站站长们讨论的年度话题。 网站无论大小,尽管没有经营性活动,也一样要统一备案,悬挂备案标识。这是对国务院2000年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的具体实施。可是在实施之处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反对,个人网站站长们以一经备案就会实名而感到恐慌。这应该说是网络实名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年末,网站备案行动仍然在继续,就连英特尔中国网站也因为没有备案而被短暂关闭过。这表明规制网络没有不可能,只看政府愿不愿意。 2、电子签名法 电子签名法早在去年8月28日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信息化领域的的第一部法律,因此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电子签名法》的标志意义大于实际意义”。4月1日零时,房产大亨潘石屹与瑞星公司在书生电子印章中心签定了一份电子合同,成为电子签名法实施后首次尝鲜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规范了各种电子签名行为,对推动我国电子签名的发展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尽管不能解决电子商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但这为保障交易安全迈出可喜而又重要的一步。实施半年多来,特别是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的出台,电子签名的应用也必将深入、广泛。 3、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4月30日,国家版权局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并在5月30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内容著作权保护的行政法规。 2001年的著作权法虽然增加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但权利内容及保护方法极其空洞,造成实践生活中仍然束手无策的局面。而《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的出台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这一局面。《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明确规定了其适用范围、划分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与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互联网著作权保护方面的权责,界定了著作权人、互联网内容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保护网上著作权方面的权利义务,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4、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业务提出指导性要求,以规范和引导电子支付的发展。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以保障支付安全为出发点,明确了电子支付活动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但是其以限制电子支付的数额来保障支付安全的做法引起了普遍争议。个人客户如果没有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每一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人民币。这种做法客观上有助于《电子签名法》的应用推广,但对某些在线交易业务产生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诸如在线机票、戴尔直销等等。 5、手机实名制 围绕大面积的银行卡短信欺诈所产生的手机实名制讨论在年末升温,尽管有诸多人士质疑,没有办理实名登记的用户众多,达到2亿,即使实名收效也不一定好。但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12月27日在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议上公开宣布,2006年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手机实名制。这显示了国家有关部门监管手机短信,打击利用手机犯罪的决心和信心。 纠纷篇 纠纷,不一定要诉诸法庭,只要双方的利益均衡被打破,口水战也同样可以入选。 1、李开复跳槽案 李开复跳槽引发的微软与Goolge、李开复的纠纷发生在美国,但因为李开复华人的身份,再加上到Google是要来到中国工作,此案就直接关系到Google中国的战略,以及与微软之间的竞争,作为中国IT法律大事件一点不为过。 7月下旬,李开复闪电般跳槽Google,微软指责其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因而成讼。其中的一些口水战,让此案更具有可看性。这个案件在几天前以庭外和解而告终。这一案件将会是IT业的高级人才角逐的经典范本,不少企业已经也在纷纷效仿。近日联想CEO的换人几乎是同一版本,只不过戴尔没有做出微软般激烈的行动。IT企业该考虑在激烈的竞争中如何有效地阻止人才的流失了,竞业禁止协议效力已经大打折扣了。 2、百度MP3搜索案 9月16日,北京海淀法院对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百度侵犯音乐著作权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百度败诉,被要求停止访问侵权歌曲的链接,并按照每首歌2000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除此之外,索尼BMG、华纳唱片、百代唱片以及环球唱片也已经先后在中国针对百度提起了诉讼,指控百度侵犯了它们数百首歌曲的版权。 MP3搜索一直在打法律擦边球,虽然没有直接存放侵权作品,但为下载提供便利,有帮助侵权之嫌。更何况百度以此来引导流量进行手机铃声下载赢利。此案的一审判决宣告了这种行为的非法性,对国内火爆的搜索引擎产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搜索引擎服务商一直在探索MP3搜索的合法赢利模式。 3、全国首例盗卖QQ号码涉嫌盗窃案 发生在深圳的盗卖QQ号码涉嫌盗窃案,是首例将对QQ号码保护提升到刑事保护的案例。案件中的被告人在2005年3月至7月期间,利用非法手段盗取QQ号码200多个,出售牟利,非法获利7万余元。12月9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这一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全国人大法工委也非常关注此案,派人驻深了解此案的进展。此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在盗窃罪与妨害他人通信自由罪之间有过徘徊,选择盗窃罪名起诉之后与辩护人又围绕QQ号是否财物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此案的焦点问题还是在虚拟财产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相比以往虚拟财产过多局限在网络游戏中,此案的审理会让虚拟财产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一旦被告人被宣布有罪,司法实践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虚拟财产的立法。 4、天涯域名劫持案 著名的网络社区——天涯社区在11月8日突然启用新域名“www.tianya.cn”,而放弃使用了六年之久的“www.tianyaclub.com”,并对外宣称该域名被离职的员工所劫持。马上这个所谓劫持域名的员工田英立即站出身来主张该域名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此后,双方都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是“www.tianyaclub.com”的所有权人。个中案情扑朔迷离,让人难以断定。一个月后,此案以田英赔礼道歉,放弃主张域名的所有权而告终。 我们不辩评论此案当事人的对与错,但作为国内有影响力的社区对域名管理的如此之粗心引人反思。域名作为互联网的“门牌号”,是维系网站安全的第一步,行业都应该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5、8848不正当竞争案 8848的“搜索助手”软件引发了一系列的官司,接连被百度、搜狐、中搜在线等网站告上法院,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8848网站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分别向百度、搜狐、中搜在线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16万余元。 8848的搜索软件被安装后,用户访问百度等网站进行搜索,都会被引导到8848的网站,同时还会在百度等网站的搜索结果的页面中强行加载嵌入“快照图片”,并加入许多非百度等网站内容,使被侵犯网站的搜索结果发生重大改变,甚至导致浏览器严重出错,自动关闭等。因而成讼。 8848被判赔偿百余万元告诉我们,尽管搜索是一块大蛋糕,也必须有序地去分割。不要寄希望在互联网耍一些小聪明,剽窃别人的劳动成果,走捷径,这样只会让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一个良好的网络社会秩序是充分竞争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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