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入世承诺,自加入WTO,就要加入《信息技术协议》,并将在2005年前逐步取消减让表中所列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直至实现零关税,取消IT2A产品的所有其他税费。2003年4月24日,中国正式成为《信息技术协议》第58个参加方。 至此,从明年1月1日开始,我国绝大多数信息技术产品将实行零关税。事实上,按照有关入世协议,从2002年起,我国信息技术产品关税已逐年降低。具体步骤为: 2002年 根据我国入世承诺,从2002年1月1日起,电子产品关税总水平由16.2%降低到10.7%,降幅达33%;电子产品中251个税目的信息技术产品关税总水平,由12.47%降低到3.4%,降幅达73%左右。其中,我国对移动通信基站,移动通信交换机,大、中、小型计算机,喷墨、激光打印机及集成电路等122个关税税目的主要信息技术产品实行零关税。实行零关税的税目占我国信息技术产品总税目(共251个) 的49%左右。 2003年 从2003年1月1日起,电子产品关税总水平降低到9.9%,其中信息技术产品关税总水平降低到1.5%,降税幅度高达57%左右。2003年我国新税则中,256个信息技术产品关税税目中,又有90个税目实行了零关税,加上2002年已实行的零关税税目,我国累计实行了零关税的信息技术产品关税税目,已占到我国全部信息技术产品关税税目的83.2%。 2004年 从2004年1月1日电子产品由原9.9%降低到9.2%,降幅为7%。电子产品中信息技术产品降幅最大,其进口关税总水平由1.5%降低到0.43%,降税幅度高达71%。2004年,我国256个实行信息技术产品协议关税税率税目中,已有232个税目实行了零关税,实行零关税的税目已占到全部信息技术产品协议关税税目的90.6%。此外,今年我国继续对12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实行海关核查管理。 到2007年1月1日,以消费类电子产品为主的第二批《信息技术协议》目录中的产品也将最终取消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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