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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 First PMP》里面说,项目管理计划的变更有两种: 1:纠正措施,改变项目的执行方法。 2:预防措施,预见了项目可能的问题改变。 对于缺陷修复,是指项目按照计划执行了,但是有bug,进行的修复,不是项目管理计划的变更。
但是《PMPBOK2008》 4.3节里面说:
指导与管理项目执行还需实施已批准的变更,包括: 纠正措施。 预防措施。 缺陷补救。识别项目组成部分的某一缺陷之后所形成的正式文件, 用于就如何修补该缺陷或彻底替换该部分提出建议。
这里的缺陷补救也是在项目计划的变更。。
这两个矛盾了么? 还是我理解错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