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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是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和相应责任,而且代建单位也难以承担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取费的问题
一是没有取费标准,二是建设单位管理费偏低。代建收费标准迄今为止尚没有统一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 “其代建管理费标底由同级财政部门比照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编制”。故在试点项目中,仍然延续将代建费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由于“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较低,通常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故导致大部分试点项目的代建收费普遍较低。一些地方也在尝试代建费+节余奖励的收费模式,做法是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从项目结余资金中提取30%-50%奖励给代建人。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建设咨询监理处处长 逄宗展
推行“代建制”与培育项目管理企业的关系
推行“代建制”关键在于选择项目管理企业,要有管理水平较高的项目管理企业为“代建制”作支撑。所以培育项目管理企业是“代建制”推行的基础,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代建制”实施的保障。 开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培育项目管理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完善合同管理,加强政府监督,吸引众多专业项目管理企业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参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是完善“代建制”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