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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个人承包监理业务吗? [发表于 2006/2/28] 状态 开放帖 浏览量 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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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了lichengalex先生的 监理资质借(租)情况调查 的帖子,想到了这个话题. 目前在监理行业存在这种情况:由个人承包监理业务. 具体做法是: 具体人员承揽的监理业务(有的也是单位承揽的),由其负责该项目监理工作的实施(其中有的是总监),向单位交纳一定的费用,监理人员由其选定,工资他负责发放,监理费也由他负责收取.有的监理单位的大多数业务都是这种模式. 这种情况从一方面看好象只是监理单位的一种管理模式, 但另一方面好象又违背了目前监理制度的实质意愿或规定. 不知道大家遇到过这种情况没有,这种做法到底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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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omo

职务 无
军衔 上尉
来自 北京市
发帖 363篇
注册 2005/1/7
PM币 4082
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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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允许个人承包监理业务吗?
[回复于 200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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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成这种模式,可能是发展的必然。却有诸多弊端 跟施工单位的承包模式差不多,我们单位实行的也是这种模式。不过工资还是有单位财务统一发放,不过标准是由公司和承包者、与监理人员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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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大漠

职务 无
军衔 三等兵
来自 广东省
发帖 19篇
注册 2011/5/24
PM币 -5
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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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允许个人承包监理业务吗?
[回复于 200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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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理行业中现实中的业务的来源有时决定就得实行个人承包制,我们这的几个甲级公司前年就这样实行了,总监承包,上交一定利润,自己组织监理部,我认为可行,也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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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XO

职务 无
军衔 少将
来自 上海
发帖 436篇
注册 2005/1/7
PM币 10955
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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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允许个人承包监理业务吗?
[chenlang 修改于 20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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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标题,想起我的一篇习作《包工头与挂靠承包、转包、分包》,转贴如下。中国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承认自然人有资格承揽工程,以后也不会承认,无论工程施工还是监理。但是现实就是如此,唯一路子乃是规范化的管理。 《包工头与挂靠承包、转包、分包》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显然,这里“具有(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是指企业法人,而把作为自然人的包工头排除在外,包工头承包工程不适合用分包的概念,此时不存在与建设单位有关系的分包,而只是承包人内部承包、经济核算的一种方式,对建设单位来说,只存在代表施工企业施工的包工头是否称职的问题。 当今常见的挂靠承包通常是包工头凭“关系”和“能耐”承揽到工程,需要找一个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挂靠施工,如此才“合法”,一些施工企业也有此“需求”,可增加产值,收取管理费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两者一拍即合,各取所需;有时施工企业通过正常渠道承揽到工程,因“领导”打招呼而违心地将工程转包给指定的包工头。《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按照《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的解释:“凡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论是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违法的转包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承包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应理解为既可以是企业法人,也可以是包工头。虽然法律上没有挂靠承包的说法,但《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此条实际上禁止了挂靠承包。挂靠承包与转包的区别在于所承包的工程“来源”不同,区别在于是施工企业“拿来的”工程还是包工头“拿来的”工程,或者在于是施工企业的“能耐大”还是包工头的“能耐大”,两者的共同点是承包单位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而是出卖资质坐收管理费,由包工头“单干”。对于此类承包,尽管承包单位事后在有关文书上签字盖章,但施工仍处于失控状态,其结果无法预期,事实上等同于无证施工,至少是施工过程无证施工,正如《建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作为自然人的包工头, 而且大多属于 “自由职业者”,当然不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因此,应等同于无证施工,为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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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无所知,我唯一不是一无所知的是 我对自己的一无所知并非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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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chenlang

职务 无
军衔 一等兵
来自 广西
发帖 107篇
注册 2005/1/18
PM币 595
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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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允许个人承包监理业务吗?
[回复于 20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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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上不允许,但实际许多公司都有“项目部”,项目部实行管理承包制,由项目部负责人或总监负责全面管理,费用单独核算。 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是不允许,但是个人和公司合作,以公司名义承揽监理业务的现象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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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zhengww.do

职务 无
军衔 三等兵
来自 四川
发帖 23篇
注册 2005/5/9
PM币 140
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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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允许个人承包监理业务吗?
[回复于 20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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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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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lhj1982

职务 无
军衔 上校
来自 浙江
发帖 496篇
注册 2006/3/3
PM币 2100
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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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允许个人承包监理业务吗?
[回复于 20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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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内容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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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lhj1982

职务 无
军衔 上校
来自 浙江
发帖 496篇
注册 2006/3/3
PM币 2100
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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