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以笔者在工作中经历的一件事,请各位方家指点迷津,赐教一二: 一、背景介绍: 在西南部某专业部委的一个工程项目建设, 投资资金来源系某专业部委的一家国有独资大中型企业全额投资,工程特点和使用用途为货场,该工程施工委托了监理单位监理。但监理是“同体监理”,所谓“同体监理”,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上头归于同一个共同体的“领导”领导,在管理层次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平行的,都是该共同体的职能部门。这个案例的共同体为某专业部委的一家国有独资大中型企业。 二、事件经过: 该货场场地需大量回填土,厚度5-0米不等,也有不少面积不需回填土,为原状土,土质很好。施工图设计垫层为片石加碎石200-300毫米厚,面层为现浇混凝土,厚度分200毫米、250毫米两种。 回填土的施工分层厚度太厚,并且机械碾压不够密实,施工质量有一些问题,这一方面,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工作程序没有问题。 施工到垫层和面层时,施工单位主观上想偷工减料,又严重违反工作程序,隐蔽工程不通知监理验收并拒绝监理检查。偷工减料的事件是监理日常巡视发现的。发现之后,口头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出施工单位违反工作程序,施工单位没有引起重视,继续偷工减料并违规施工,监理下发书面整改通知——是整改通知而非停工通知——仍然没有停止施工,直至建设单位介入之后才停止。客观上、行动效果上施工质量低劣,造成质量事故,大量返工。后来经过现场测量,200毫米厚的现浇混凝土最低者仅为100毫米左右,大量的为130-140毫米,250毫米厚的现浇混凝土大量的为170毫米左右,远未达到设计要求,也远远超过规范允许的误差。片石加碎石垫层厚度亦明显不足。最后造成质量事故,还在施工期间,就发现已经浇注的混凝土地面大量开裂、下沉。 三、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 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在于回填土施工质量较差,密实度不够,导致现浇混凝土开裂、下沉。虽然混凝土厚度严重不足,存在质量隐患,但不是造成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当然,工程还未投入使用,未经过使用检验。作为一种佐证,非回填土部分的混凝土厚度亦严重不足,但混凝土地面并未发现下沉、开裂,未发生质量事故。由此可见,混凝土厚度严重不足,是质量隐患,但不是造成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 四、施工现场处理情况 质量事故发生之后,施工单位大量进行返工,但仅就特别严重的部分返工,大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万元。即便如此, 仍然有大量明显属于质量事故比如下沉、开裂的部分未予返工,只是就特别严重的部分返工。对于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但暂时未发生质量事故的部分, 更未予以返工。 五、非施工现场处理情况 在进行质量鉴定时,建设单位利用其强势地位包庇施工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强行鉴定为合格,并明示工程施工监理在相关技术资料上签字认可,监理单位为了捍卫监理的威信和尊严,一定程度进行了抵制,监理单位主要对施工单位严重违反工作程序并偷工减料很不满。但监理十分软弱无力的抵抗在由建设单位领衔的包括施工单位在内的统一阵线和战略同盟军的强大而凌历的进攻性力量面前节节败退,最终一泻千里,溃不成军,不得不缴械投降,败下阵来,并挥刀自宫!亲手将监理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阉割,割去了自己的心理和精神睾丸——违心地在相关技术资料上签字认可!签署了城下之盟。 不仅如此,到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大量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建设方还主张归因于天灾,如老天普降大雨和膨胀土地基等,施工期间及之后确实降大雨,按工程变更或不可抗力给施工单位补偿,监理单位反对,监理认为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造成质量事故,损失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仍然将该主张以“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的方式付诸书面。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由建设单位整理、发布,因此,监理单位只能口头表示反对意见。 至于明显属于质量事故比如下沉、开裂的又未予以返工那一部分混凝土地面,建设单位提出由接收使用部门(接收使用部门亦属于该共同体的职能部门)按照大修、日常维修的方式自行处理。 竣工验收之后,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整理、发布的监理单位口头表示反对的“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做了工程变更单,要求监理在工程变更单上签字认可,要求以工程变更的方式投资调增,补偿损失,监理单位仍然反对,没有签署任何工程变更的意见。建设方不经过监理签字认可最终是否也会、也能给施工单位补偿,对此,笔者没有追踪调查,结果不得而知,无法证实或证否。 六、不是我不努力学习,是这个世界变化快。请问,在这个案例中, 建设单位有什么问题? 施工单位有什么问题? 监理单位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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