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工程设计变更按川电总[2001]66号文印的《四川省电力公司工程建设概算管理试行办法》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一)、重大设计变更 1、项目部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施工、运行单位现场了解、核实工程情况,并提出初步方案。 2、重大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编制重大设计变更报告,说明变更原因,提出变更方案,编制费用预算,经监理、项目部初审后报公司,由公司上报业主审批。 3、设计单位在接到业主批准意见后,出变更设计或通知单,然后按设计变更签证程序完善执行。 (二)一般设计变更 1、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审查签字,项目部的工程及造价管理专责分别审核变更工程量及变更价款,经项目经理审查签字后生效。 2、项目部每月应将一般设计变更汇总,报公司经营合同部。 设计变更实行鉴证和登记管理制度,其表格如下: 工程设计变更通知鉴证单 发出日期: 设计通知单编制: 收到日期: 监理单位意见: 签字人: 日 期: 工程项目经理部意见: 签字人: 日期: 签证单编号:QZD— 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登记表 工程名称: 序号 设计通知单编号 鉴证单编号 通知单发出日期 项目部接收人 收到日期 鉴证人 鉴证日期 有关单位 接收人 日期 二、索 赔 处 理 程 序 (一)、承包单位递交索赔意向通知 承包单位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项目部及监理部递交索赔意向通知,若超过28天期限,工程项目部及监理部有权拒绝承包单位的索赔要求。 (二)、承包单位索赔准备工作 1、事态调查; 2、事件原因分析; 3、索赔理由主要是合同文件及工程资料; 4、索赔事件的影响分析; 5、收集证据; 6、起草索赔报告。 (三)承包单位递交索赔报告 1、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28天内,承包单位应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 2、索赔报告的主要内容: A、事件发生的原因; B、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 C、索赔的依据; D、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和工期延长天数的详细计算等有关材料。 (四)工程项目部审查索赔报告 1、审查承包单位的索赔申请。 项目部接到索赔意向通知后应建立自己的索赔档案并立即检查承包单位的同期记录。 2、审查承包单位的索赔报告。 项目部接到索赔报告后应作以下工作: 1、审查索赔成立条件。 2、审查并初步确定应予以补偿的额度: A、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范围; B、认真研究合同的有关条款; C、审查承包单位的索赔证据并检查其同期记录; D、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补偿要求并拟定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款额和延展天数。 (五)索赔处理决定 项目部初步索赔处理决定上报公司领导审批,经领导批准后,项目部即可签发有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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