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帖子同步发自:(rr207207的博客 访问该博客) 第二章 工程变更的内容和范围
2.1 工程变更的内容
一、 完善设计:
1. 指由于勘察深度不够或环境变化导致设计文件漏项或内容欠周,必须加以增加、合并或局部修改的变更。
二、 优化设计;
2. 指由于通过现场勘察、核对、分析、论证和比选,在不降低技术标准、使用功能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对原设计进行优化,可达到节省投资、提高质量、缩短工期的变更。
三、 新标新规
3. 指由于国家颁布新标准、新规范、新规程后,必须按规定实行的变更。
四、 突发事件:
4. 指由于政治、救灾、抢险、应急等因素引发,必须无条件实施的变更。
五、 补救措施
1. 指由于不按施工技术规范和有关规程施工,造成不良后果所引起的变更属于施工补救措施,其增加的工程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但其变更程序按本办法执行。
2.2 工程变更的范围
1. 地质资料不准确引起的变更;
2. 原设计错漏引起的变更;
3. 桥梁、通道等构造物位置改变引起的变更;
4. 桥梁结构型式改变引起的变更;
5. 路线平、纵面调整引起的变更;
6. 一般路基、软土路基处理或路基防护处理方案改变及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变更;
7. 隧道构造物及相应工法改变引起的变更;
8. 交通指引或交通安全设施调整引起的变更;
9. 路灯照明系统调整引起的变更;
10. 绿化工程调整引起的变更;
11. 交通疏导方案改变引起的变更;
12. 改移原属地方道路、路口、河沟、渠灌等引起的变更;
13. 救灾、抢险等应急事件引起的变更;
14. 其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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