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黄河大坝谁之过?——政府项目中的出资人困境新闻点评 2010-08-11 11:46:07 阅读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核心提示:河南某地取消旧坝建立新坝,却发现刚建成两月就被大雨冲出83个大坑。 我不想就此事做出感性的评论,虽然这件事情有值得骂娘的地方,不过骂娘的人已经够多了,也解决不了问题。我想就项目管理的角度来讨论此类问题一再发生的原因。以下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PMP项目管理专业人士加入探讨。 ———————————————————————————————————————— 河南新建黄河大坝现83处大坑 威胁22万人安全 2010-08-10 14:49:53 来源: 中国广播网(北京) 跟贴 329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在郑州黄河公铁两用桥西不远处的黄河北岸,有一条命名为“双井控导工程”的大坝。这条防洪大坝建成刚两个月,但前几天一场中雨过后,大坝上到处都是大坑和沟壑。如果大坝被大雨冲毁或被黄河洪水穿透,黄河滩地仅原阳县就有7个乡22万多人的生命财产会受到威胁。 按要求,大坝必须用黏土,但是据村民反映,该大坝用的却是就地取的黄沙土。一位看过图纸的村支书说,施工方送到有关部门化验时用的是黏土,但实际施工中黏土一方也没用,全用的是黄沙土,因为用黄沙土可以就近取土,节省运土的费用。记者刚刚也提到在大坝南侧,有一个5米多深的大坑。当地村民说,这个大坑就是修建大坝时就近取土挖的。一位知情的李姓支书说,双井控导工程实际上是原阳县7个乡22万人的护村大坝,始建于1973年。30多年来,大坝历经黄河冲刷,依然安然无恙。这次建新坝,其实就是把老坝取直。据他介绍,这次国家投入资金1900多万元,对于新坝的要求是很严格的,要求必须在300亩划定的取土区取黏土,经化验合格才能使用。但开封市河务局中标后,又层层转包,层层剥利,最后轮到农民施工时,已没一点利润了。农民为了省钱,就地取黄沙土,黏土一车没拉。最后施工方还让吴厂村和双井村出具假证明,说取黏土毁坏了300亩庄稼,又骗取国家资金26万元。对于这样的工程,不知道监理单位、验收单位是如何监理和验收的。进一步情况我们还在继续关注。 —————————————————————————————————————————————— 评论:政府项目中的出资人困境 近期的政府项目丑闻不断,大部分人骂娘,政府也学乖了,最快的速度找几个替死鬼顶缸,于是政府树立了形象,大众获得了心理平衡,除了那几个倒霉蛋外,皆大欢喜。 可困惑的是,边打铜锣边出鬼,那些问题工程,似乎大有“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的劲头。难道那些负责政府项目的人都是傻瓜?肯定不是,出了问题要出来顶缸的,没有白痴主动去送死。难道是政府官员的贪腐让这种事情发生?在现在媒体监督开始抬头之际,除了少量的利令智昏之徒,没有人会愿意在公众项目上冒这个险。那问题出在哪里?笔者认为,根本问题出在政府项目中,存在严重的出资人困境。 既然是项目,就一定是按照项目管理的流程和规范来做,这一点应该是没有什么太大问题,毕竟,项目管理是现行的管理体系当中最成熟最完善的体系,大家去看看PMP项目管理知识指南就知道,这个体系的完备程度令人惊讶。学管理的一看就知道其在目标和流程管理中的价值。那些政府项目的负责人,包括承包方、设计方和监理方都很清楚游戏该怎么玩,玩到什么程度。但为什么流程和规范如此完备的情况下,还会出现那些丑闻呢?关键在于,政府项目的出资人本身有问题。 首先,政府项目的出资人是谁?按照一般的想法,当然是政府拉,但仔细想想就会发现一个大问题——真正意义上的出资人不是政府!!!出资人,即投入资金做项目的主体,它一般有三个特性:1、对项目的结果负所有责任;2、是项目的最大利害关系主体;3、要承担项目的所有风险,含运作中和验收后。 而恰恰是这三个特性中,政府的责任方事实上只有第一条符合,第二和第三条都不明显。 第一条无可辩驳,出了问题肯定是要政府去搽屁股的,做好了,就是官员的政绩。 第二条就大有问题,从黄河大坝事件来看(甚至大部分的政府形象工程来看),政府不是最大的利害关系主体,对于他们来说,如果是出资人,就一定会关注这种民生工程的“质量”,即能用多久?是否安全?而相反的是,政府在这件事情上“范围、质量、成本、时间”中,却恰恰关注于“成本”和“时间”,这是什么角色的利害?——总包商!!!! 第三点的问题就更大了,政府是否真是项目所有风险的承担者?不是!!!从黄河大坝事件(甚至大部分的政府形象工程来看),政府对项目的风险承担仅仅是验收后的一段时间,即某位领导的任期内不出问题就好,关于是否百年工程就是下任领导的工作了。而这种承担风险的形式,也更像总包商,而不像出资人。 所以,大家需要警醒的是——政府只是形式上的出资人,而在实质上的角色更像是总包商!!!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的出的钱和我们商业机构和老百姓本身出的钱性质是不同的。因为它们根本就没有钱,所有的钱本质上都是老百姓的。无论你是从上级申请下来的财政拨款还是临时募集的群众集资,都不是他们自己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这个黄河大坝工程的实际出资人是谁?? 笔者认为是和大坝的安全切身相关的当地老百姓。他们更符合出资人的性质,他们满足出资人的三个特性。无论是对项目的结果所承担的责任和利害关系主体,还是项目风险的承担,都是他们。 而问题就在于,这个出资人是否有能力去干预这个黄河大坝项目?答案是无能为力——这才是悲剧所在,出资人无力无能去履行出资人的权力和义务。这就是政府项目中问题重重的根本原因——出资人困境。 最可悲的是,他们甚至根本就没意识到——他们才是本质上的出资人。这就出现了在建坝过程中的偷工减料,这简直就是讽刺,出资人以为自己是分包商,给自己的工程偷工减料。可悲。 在黄河大坝事件中,任何一个有理智的出资人,都明白应该要关注的是“质量”,而实际上这个项目的关注点却偏移到了“成本”。出资人的困境导致了这个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无论是当地政府、还是当地民众,还有那些参与项目的各个承包商。 因此,要解决政府项目(尤其是民生项目)丑闻不断的核心根源,就是如何让我们广大的民众真正履行起出资人的权力和义务。这才是我们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着力解决的问题——让民生工程真正的出资人变得有出资人意识,并且有能为力!! 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意见,欢迎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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