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偶也没操作过,先抄段定义: 我国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根据计价方式不同,一般情况下划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1、 总价合同。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给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它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由承包方与发包方经过商定做出的。总价合同按其是否可以调值又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1) 固定总价合同。这种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承包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规范有所变化的情况下才能做出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这种合同承包商承担一切风险,包括失误工程量和工程单价风险。所以承包商可能加大不可预见费,往往报价较高。使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对最终产品的要求又非常明确的工程项目,这就要求项目的内涵清楚,项目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工作范围及工程两计算依据确切。 (2) 可调总价合同:这种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计算基础,但它是按“时价”进行计算的。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可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值。与不可调总价合同不同之处在于,它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摊,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这一不可预见费用因素的风险,而承包方承担了实施中实物工程量,工期等因素的风险。它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工期一年以上的项目较适用。 2、 单价合同:在施工图不完整或当准备法宝的工程项目、技术经济指标一时尚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它包括 (1)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承包商报价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估算工程两,报工程单价。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适用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具备初步设计图纸),但工程量计算不十分准确的情况。 (2) 纯单价合同:发包方只向承包方给法宝工程得出有关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程范围,不需对工程量做出任何规定。承包方在投标时只需要对这种给定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做出报价即可,二工程两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却急于开工的紧迫工程。 3、 成本加酬金合同: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需发包的工程;活着发包方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以这种形式签订的合同,一是发包方无法对工程总价进行实际控制,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也不太感兴趣,因此,采用这样的合同形式,条款非常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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