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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大量的人员,大量的设备,大量的材料,大量的分包商,工程项目复杂得可以,你确信您的成本和进度没有改进的余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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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与PMP认证
[原创] 包工头与挂靠承包、转包、分包 [发表于 2005/5/2]
状态 开放帖 精华贴 浏览量 13088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显然,这里“具有(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是指企业法人,而把作为自然人的包工头排除在外,包工头承包工程不适合用分包的概念,此时不存在与建设单位有关系的分包,而只是承包人内部承包、经济核算的一种方式,对建设单位来说,只存在代表施工企业施工的包工头是否称职的问题。

当今常见的挂靠承包通常是包工头凭“关系”和“能耐”承揽到工程,需要找一个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挂靠施工,如此才“合法”,一些施工企业也有此“需求”,可增加产值,收取管理费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两者一拍即合,各取所需;有时施工企业通过正常渠道承揽到工程,因“领导”打招呼而违心地将工程转包给指定的包工头。《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按照《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的解释:“凡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论是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违法的转包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承包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应理解为既可以是企业法人,也可以是包工头。虽然法律上没有挂靠承包的说法,但《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此条实际上禁止了挂靠承包。挂靠承包与转包的区别在于所承包的工程“来源”不同,区别在于是施工企业“拿来的”工程还是包工头“拿来的”工程,或者在于是施工企业的“能耐大”还是包工头的“能耐大”,两者的共同点是承包单位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而是出卖资质坐收管理费,由包工头“单干”。对于此类承包,尽管承包单位事后在有关文书上签字盖章,但施工仍处于失控状态,其结果无法预期,事实上等同于无证施工,至少是施工过程无证施工,正如《建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作为自然人的包工头, 而且大多属于 “自由职业者”,当然不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因此,应等同于无证施工,为法律所禁止。

写作日期:1999年10月
作者按:这是多年以前的旧作了,一直没有机会发表,偶尔翻出来,截取一个片段,供大家排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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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帅哥约,不在线,有人找我吗?chen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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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原创] 包工头与挂靠承包、转包、分包 [回复于 2005/5/3]
谢谢你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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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帅哥约,不在线,有人找我吗?九华山之童子拜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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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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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原创] 包工头与挂靠承包、转包、分包 [回复于 2005/5/9]
恩,写得很明白
2楼 帅哥约,不在线,有人找我吗?apache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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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湖北
发帖 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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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原创] 包工头与挂靠承包、转包、分包 [回复于 2005/5/22]
小弟有一事不是很明白:楼主说,现在施工过程中,各分包项目,如抹灰\模板等,是施工单位内部的一种分包形式,而跟建设单位无关,而北京2008年要取消包工头,此种说法,将对施工企业内部分包这种形式有多大冲击.
请楼主指教一二.
十分感谢!
3楼 帅哥约,不在线,有人找我吗?wsmjzd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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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原创] 包工头与挂靠承包、转包、分包 [回复于 2005/5/27]
据我所知,官方文件从来没有包工头的说法,也就不存在取消的问题。而现实又存在包工头承包工程的现象。工程承包市场发展方向是大的做强,小的做精,后者比如象劳务分包等等,需要规范化管理。如果说将对施工企业内部分包这种形式产生冲击,那是行业改革的阵痛。

另一方面,请不要忘记,很多工程用国有投资资金投资建设,建设单位通常是代理人的角色。既然是国有投资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理论上关系到
国家和社会集体的公共利益,而不仅仅是建设单位一家的事,相应的,承包单位承包的工程关系到的不仅仅是建设单位一家的事。兼之实践中出了一些问题,政府采取一定的政策干预是应当的。现实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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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帅哥约,不在线,有人找我吗?chen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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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原创] 包工头与挂靠承包、转包、分包 [回复于 2005/5/31]
chenlang ,感觉上,你应是政府部门里的公务员,你对一些事情的分析,总是很有战略高度,让我很佩服,但有些事情,我不是很赞同,比如,关于包工头,他是属于大包的一个分包,他本身无资质,也就不存在一个法律上存在的名词,但他却是一个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个被默认了的工程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在工程中也起到了好的作用,除了拖欠民工款以外.
5楼 帅哥约,不在线,有人找我吗?wsmjzd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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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原创] 包工头与挂靠承包、转包、分包 [chenlang 修改于 2005/6/2]
很荣幸和你讨论。我的很多帖子文后有我的工作单位。

我和你的观点其实是一致的,中国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承认自然人有资格承包工程,以后也不会承认。但包工头承包工程却是一个现实生活和工程实践中的客观存在。我的帖子是从既有的法律、法规来解释这种现象,而非为它正名,恰恰相反,当工程施工满足某些要件时,我觉得,根据现行法规可判定为无证施工。

中国农村有大量的富余人口需要转移,劳动密集型的建筑业成为首选,而农民工的务工需要有人来组织,以节约交易成本。众所周知,国有施工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配套改革滞后,导致了较高的交易成本,难以直接担当这个角色。兼之“允许少部分人先富起来。”包工头承包工程由此应运而生,这是其产生的历史大背景。

当然在实践——无论官方是否承认那是工程实践——中出了不少问题,不仅仅是拖欠民工款那么简单。比如:“……。挂靠承包与转包的区别在于所承包的工程“来源”不同,区别在于是施工企业“拿来的”工程还是包工头“拿来的”工程,或者在于是施工企业的“能耐大”还是包工头的“能耐大”。……”就是问题之一。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是哪一年的“意见”忘了)中指出:“挂靠在国有企业的私人包工队,要规范为名副其实的私营建筑企业。”无疑指出了行业发展的正确方向,路子必须这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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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帅哥约,不在线,有人找我吗?chen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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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原创] 包工头与挂靠承包、转包、分包 [回复于 2005/6/2]
加入本坛子有一段时间了,读了不少帖子,感觉有的发言看问题不够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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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帅哥约,不在线,有人找我吗?chen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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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原创] 包工头与挂靠承包、转包、分包 [回复于 2005/7/12]
8楼 帅哥约,不在线,有人找我吗?lantian999


职务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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