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此贴的原创作者。“五一”国际劳动节到了,祝大家节日欢乐。 全世界的工程变更之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劳动者联合起来,反高估冒算者和反无中生有者联合起来,将工程变更之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进行到底!!! 施工监理的工程量签证是否有用?楼上两位朋友的意见都很精辟,也都很重要,这个问题涉及监理的形象、威信和地位,关系到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下面我想从这个角度谈一谈个人看法,不妥之处,欢迎诸位仁兄不吝批评指正。 施工监理的工程量签证是否有用?在工程变更中,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发起战略欺骗和战术进攻,工程监理经常没有完全粉碎其战略欺骗和击退其战术进攻,经过监理人员签署工程变更的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的变更单,其中的“人情”签证和“面子”签证比较多,经常会有“水分”。在此条件下,给定“项目管理公司(代建单位)、投资监理、审价、审计、业主”方面就其中的“水分”全部予以认可,后者叫什么名称并不重要,总之是除了工程监理之外的对投资控制负有责任的实体,同一工程项目此类实体通常不止一个,以下简称之为审核者、审批者,这说明监理的签证没有用,因为监理投资控制不力,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相对于施工单位,这将损害工程监理的威信。给定审核者、审批者向施工单位发起战术反攻,并成功地击退了其战术进攻,将其中的“水分”全部予以否决,这也说明监理的签证没有用,因为这意味着审核者、审批者宣判监理的裁决无效,相对于施工单位,监理经办的变更单即使有“水分”也没有用,这也将损害工程监理的威信。 施工监理的工程量签证是否有用?在目前较为普遍实行的工程变更的博弈格局和战略态势中,从以上的分析可知,只要监理签署了肯定性或者非否定性的工程变更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这里有一个细节,对于非否定性的意见,从施工单位的立场出发,通常理解成完全肯定,视为监理已经完全认可。最常见的非否定性意见诸如“情况属实”之类的),而其中又有“水分”,有“人情”签证和“面子”签证的成分,有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成分的话,无论最后出现何种结果,都不太“有用”,都将损害工程监理的形象、威信和地位,都不利于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从监理工作自身而言,原因还是在于其中有“人情”签证和“面子”签证,有“水分”,工程监理没有完全粉碎施工单位的战略欺骗和击退其战术进攻,或者根本没有组织起卓有成效的战术反攻,不如此,会是另一番光景。为什么会如此?我的帖子作出了部分的回答,尽管这远远不是全部答案。 施工监理的工程量签证是否有用?楼上的朋友说得很好“监理的签证不是万能的,但没有监理的签证是万万不能的。”没有监理的签证,工程变更以调增投资的合法性将成问题。监理的签证不是充分条件,而是必要条件。在这个意义上,施工监理的工程量签证又是“有用”的。在工程实践中有一种情况,施工单位为了达到此必要条件,首先向审核者、审批者发起战略欺骗和战术进攻,取得了关键性的战役战术的阶段性的胜利之后,审核者、审批者同意如此变更之后,然后转移战略重心和战术进攻方向,回过头来,再向监理单位发起战略欺骗和战术进攻,而其中又有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成分,借助审核者、审批者的强势地位劫持、绑架监理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如此以来,自然谈不上监理工作的公正性,自然将损害工程监理的形象、威信和地位。我的《工程变更的一个经典案例的研究和战略考量》一文的第九章“集体行动困难”重点研究这个问题,本论坛有这篇文章,有兴趣的朋友可参阅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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