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败分析四、 错误的合同类型 |
此项目的合同是固定费用+成本的合同类型,软件购买费固定,加上顾问的实施人天的费用和额外开发项目的费用。从风险分析中可知,这时一个高风险的项目,采取这种方式对甲方公司非常 不利,根本无法控制项目费用预算,因为这时一个不成熟的软件,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功能正在开发。而且,计算顾问实施人天却不界定实施效果,容易降低顾问的工作效率。对甲方而言,对于这么高风险的项目,应该采取固定费用的合同类型。 另外,付款方式把软件费用和实施费用分开支付也对甲方公司不利。因为一个ERP项目是一个整体,单纯的ERP软件没有经过配置对甲方而言一点作用也没有。这个项目的产品是ERP软件经过顾问的根据甲方公司的业务流程实施配置后的可使用的ERP系统,所以正确的费用支付方式应该依据ERP系统实施阶段来支付。 由于采取按顾问实施人天来支付费用的方式,在项目进展不利的时候就出现的扯皮的情况. |
kennysir 发表于 2008/12/31 13:24: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 收藏该日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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